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015年6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刑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被追刑责。这是一个相当激动人心的好消息,这说明了,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取得了一个很大的进步。
什么说上面法律条款的修订让百姓称赞呢?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更关系到执法部门的形象,关系到百姓的利益,同时更能够让执法者在执法时做到有法可依,做到法律真正是为保护孩子和维护社会环境平安而量体裁衣制订的。
在过去,尽管执法部门对于贩卖儿童打击得比较严厉,但是由于贩卖儿童存在很大的利益关系,某些不法之徒仍然作奸犯科通过种种关系进行偷盗贩卖婴儿活动,让百姓痛失亲人,让当今社会经常上演悲情大戏。再者就是过去对于非法拐卖婴幼儿行为只是针对拐卖儿童的人进行刑事追责,对于购买方很多情况下正如上述新闻中所讲只是说服教育,很少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有贩婴存在的市场,让社会上存在的贩卖婴儿的现象屡禁不止,必然让这种违法现象很难做到消失。今天对贩婴者和买婴者同时进行处罚,在法律上不再存在着什么漏洞,这打击拐卖婴幼儿行为怎么不会上一个大的台阶呢!
还有就是这新修订的法规为什么会出台得如此迅速呢?这也许跟前一段时间某个商业网站违规炒作有关,通过相关人员的私下炒作,一夜之间这拐卖婴儿处极刑的事件传遍大江南北,群众的声讨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大有舆论盖过法律之势。今天相关执法部门发声,对拐卖婴幼儿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即符合时依法治国的理念,亦是保护广大群众利益的体现,因此这刑法对于拐卖婴儿条款的修订是与时俱进。
刑法修订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婴儿的一律追究刑责,这正告了某些人某些部门,如果还为利益所驱动,还进行拐卖婴幼儿的非法勾当,执法利剑高举,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了。对于想收养婴儿的家庭来讲,收养孩子可以,但要明白要依法收养,收养孩子不能不清不白,做到做人有社会责任,有做人底线,如果没有这种意识,即便收养孩子又如何呢?最后的结果孩子未必会成为自己的,同时还要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那才真正是得不偿失。
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被追刑责,新的刑法拟定草案出台,应该是一把更为锋利的法律之剑,相信此剑出鞘更带着三分的杀气,在这一问题上,执法部门要严肃执法,打造新规定的气势来。百姓呢更要有责任意识切不要再触碰这一规定的红灯,如果再知法犯法,其结果只能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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