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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沉船事故”原因不能过早下定论
http://www.scol.com.cn(2015-6-3 8:29: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湖北日报》官方微博2日消息,长江海事局有关负责人当天早晨在紧急会议上介绍,截至目前,国务院把这次事故定性为“因大风大雨造成的‘东方之星’沉船事件”。(6月2日中国新闻网)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400多条生命生死不明。有关部门却在事故发生短短几个小时之后,就草草地把这起事故定性为“大风大雨造成的”。不知道这个事故定性有什么依据?该船出事时,当地刮着大风下着大雨是事实,但当时风到底有多大,能不能把船吹翻,一定要用事实说话。即使真的出现“大风大雨”或者“龙卷风”等,也要有相关资料去印证,不能空口说白话。再说,这一地带也不可能只有“东方之星”这么一条船,为何其他船都没有被刮沉,唯独这条船被刮沉呢?轮船公司与旅客是运输合同关系,轮船公司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因此,如果不适航,即是违约。如果气象预报,可能出现特大的风雨,或者龙卷风的,则不能冒险出航,不能置船舶与旅客于危险境地。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都应该谨慎地下定论。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真相,不仅涉及到如何追究责任人的问题,也是对事故亡灵的一种告慰。如果对事故责任妄加定论,既是对事件追查的不负责任,也不会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更是对亡灵生命漠视和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船长和轮机长等人弃船逃命,而有关方面透露出的信息显示,“东方之星”出事前最后一次报告位置是在6月1日晚上21点31分,位于华容县附近,航速6节,出事前曾有掉头动作。另有信息显示,该船大约在21:23左右航迹有变化迹象。那么,这个调头动作和航迹变化现象是不是发生事故的真实原因,还有待有关方面去进一步查证。

  有消息认为,沉船事故是当时现场产生了“龙卷风”把船掀翻的,这一点可能很难站得住脚。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龙卷风是一种涡旋风。空气绕龙卷的轴快速旋转,气流被从四面八方吸入涡旋的底部,并随即变为绕轴心向上的涡流,龙卷中的风总是气旋性的,其中心的气压可以比周围气压低百分之十。也就是说,龙卷风虽然有很大的破坏性,但它是一直吸附式向上旋转的,即使风力再大,只能将船吸走,不太可能把船吹翻。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司长张祖强2日在中国气象局的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沉船事故,现在仍不确定发生了龙卷风。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对沉船事故作进一步的深查,不能过早地下定论。

  江上的“大风大雨”确实是不可控制的,但不一定大风大雨一定是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现在信息技术这么发达,天气情况应该掌握之中。如果航运公司明知天气对航行有严重危险,还强行出航,那也是对生命的漠视。有关部门如果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就过早地把事故定性为“大风大雨造成的”,那有可能把原本的“人祸”变成了“天灾”。一些人在事故发生,总希望从“天灾”上找原因。只要把事故定性为“天灾”,有关部门就可以把原本再大的人为责任变成了次要责任,就可以让有关责任人逃避或者减轻处罚,因为“天灾”是不可回避的。

  400多条活生生的生命说没就没了,这可不是件小事。有关部门应该查明事故的真正原因,千万不能用“大风大雨造成的”来糊弄民众,更不能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过早地下定论。不然,不但使责任人逃避责任追究,而且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的连锁反应,以后不管发生什么事,都在“天灾”上找原因,那谁还会对安全真正重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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