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文《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二突出执纪特色》。文章称,纪检机关发现线索要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6月1日,新华网)
过去,在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着一种不好的倾向——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有些纪检干部手里捏着干部违纪的线索,却以“违法与否”为衡量标准,总想着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贪官再一口气“算总账”。这种倾向不但反映了个别纪检干部对“维护党的纪律”这一本职工作认识不清,认为混淆了“纪律”与“法律”界限的问题,更反映出个别纪检干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扭曲政绩观。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虽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业务无关,但同样面临着绩效考核。相对于“不容易看出成绩”的日常监督管理,揪出一只“大老虎”,办掉一个大案要案显然更夺人眼球、凸显成绩的多。个别纪检干部出于功利心态,将案件视为“政绩工程”,选择抓晚抓大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
相较于政府官员以“GDP论英雄”,大拆大建,打造“政绩工程”,纪检干部“以案件大小论英雄”实在殊途同归,却又危害更甚一筹。纪检部门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的职责,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从众多案例开看,“大老虎”的成长壮大离不开一路的贪污腐败和带病提拔,更离不开纪检监督的长期缺位和变相纵容。纪检部门发现了苗头问题,却忘记了“纪律严于法律”的原则,不把违反纪律的小问题当回事,不愿红脸甚至想“一口吃成个大胖子”,造成小问题变成中问题,中问题变成大问题,最后直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局面,显然也是失职渎职在先,对不起党和人民在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从严治吏”。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更要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依据党的纪律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扭转 “以案件大小论英雄”的政绩观,切实做到严明纪律毫不放松,日常监管常抓不懈,做到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用实际行动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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