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生态终身问责”的利剑

http://www.scol.com.cn(2015-5-7 8:33: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郑端端
作者:郑端端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5月6日 新华网)

  恩格斯曾说,“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自然界的索取也越来越多,环境污染、森林被砍伐等让生态系统“苦不堪言”,也让我们“负债累累”。生态文明建设也日益成为21世纪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可以说,环境问题解决得好坏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国际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习近平曾用“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来诠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

  “法律是红线、法治是底线。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触碰、不得突破。”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堵住环境保护空白领域,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防护墙,对官员任期内的生态严重污染进行问责,尤其是终身追责,更是打出了一记重拳,给官员的施政方针提前打“预防针”,警告官员切莫因小失大,即使退休了离任了,也要将自己的“欠债”还清,给造成破坏的生态环境一个交代。可以说,《意见》的实施,从顶层设计上直指跑偏的政绩观“病根”,拉起了红线,立起了规矩,对决策者尤其是“一把手”形成震慑。

  污染触目惊心,追问言犹在耳。不得不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快更多的直接政绩利益,冒天下之大不韪污染环境。比如,大的有“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该案在5月6日,由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宁夏明盛染化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500万元;小的有,“湖南炎陵两企业排污致周边收费员戴防毒面具上班”事件,虽然当地已依法对两企业停产整治,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并决定免去郭生平炎陵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但很显然,环保局长只是“丢卒保车”的“替罪羊”,成为了随时可以抛却的治污祭品。不禁纳闷了,有多少地方“一把手”真正因污染被问责,被摘掉“乌纱帽”?在《意见》实施的当下,正是大展拳脚的机会。可以想象,“终身追责”不会雷声大雨点小,这记重拳是“杀手锏”,不再是棉花糖,将责任追究到底,让官员付出政治生命的代价。

  笔者认为,要高举“生态终身问责”的利剑,让这记重拳高高举起,重重的落下,让制度真正发威。对打着“上级批准”、“集体决策”的幌子,弄虚作假,逃避追责的现象,要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乱作为的孬官、不作为的懒官“金蝉脱壳”。事实上,在维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上,既要靠严厉的惩罚措施和“终身问责”的尚方宝剑,更应下大力尽快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预防机制体系,不要等到绿水青山被污染殆尽,无法恢复的时候才幡然悔悟,后悔莫及。

  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要真正认识到生态问题无边界,认识到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生态建设要成为自觉行动。” 无论是政府、企业或个人,都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建设者。生态文明建设的正道,是尊重自然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权益,善待一草一木,善待每一寸土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政府既要着眼于宏观的保护,又要从微观入手,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使环境保护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将生态文明、环保理念植根每个人心中,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身体力行,自觉自为,持之以恒,全民动员保护环境,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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