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未婚女性卵巢,医院真的无过错?

http://www.scol.com.cn(2015-5-6 7:38: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忠卿
作者:李忠卿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王霞(化名)自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医院切除卵巢,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遂将院方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款共计52万元。5月4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近日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驳回诉请。(5月5日《兰州晨报》)

  对于女人来说,卵巢是一个重要的生育器官。一旦失去了它,不仅容颜容易衰老,青春不再,更主要的则是再也无法生儿育女,因此任何女人都承受不起这种毁灭性的打击。

  由此可见,保护卵巢是女性的本能,只要不是冒牌的医生,都应该知道这个最起码的医学常识和灾难性后果。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未婚的王霞进了兰大二院之后,医生一刀下去,直接将她的卵巢切除了,这就意味着王霞从此不再是一个完整完美的女人,她的生育权就这样被无情地剥夺了,换了谁恐怕都无法接受如此残酷的现实。

  据知,王霞的病情被诊断为卵巢浆液性囊肿,其凶险程度咱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未婚女性的卵巢理应最大限度地予以保护,这是责任与义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医生都应这么做。可见最好的治疗方法无疑是保守疗法,尽可能不切除,退一步讲,即便没有回旋的余地,至少应该征求患者的意见,将后果毫无保留地讲给患者听,如此才是明智的做法。

  医院方面之所以不承认有过错,盖因手术之前征求了王霞姐姐的意见,并有她姐姐的亲笔签名。这就怪了,王霞的病情并没有恶化,至少她的意识是清醒的,为何不直接让患者本人签名确认?不管是啥原因,我觉得医院都有责任,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只要患者的家属签了字就可以为所欲为,任意动刀,果真如此,患者的知情权与健康权何以得到保护?某些公民“被精神病”不就是医生听从了家属意见造成的吗?

  显然,王霞称术前未告知、擅自摘取其器官的主张,还是站得住脚的,法院不予采信难以服众,谈何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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