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之“恶”是监管缺位

http://www.scol.com.cn(2015-5-5 7:42: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董国昌
作者:董国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近日网曝云南一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情况,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拟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5月4日《京华时报》)。

  假期,给了人们一次放飞心情的名义和机会,但是,每一个节日总会有人心情没放飞,窝了一肚子火:景区乱象、天价食品、强迫购物等等。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云南导游陈春燕因为购物而辱骂游客,被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做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为自己鲁莽的言行付出了代价,相关旅行社被责令停业整顿,遭遇陈春燕辱骂的游客权益得到了应有的说法,网络舆情也该洗洗休息了。

  可是,个案处理了,能保证将来的十一长假还有类似的事件不发生吗?很难说,2013年的九寨沟游客滞留事件、2014年的游客打导游事件、同样曾经在云南发生的导游强迫购物骂人事件……岁岁年年景相似,年年岁岁人不同。此类事件何以屡屡发生?问题到底出在哪里?首先是旅游行业监管混乱。记得2013年新旅游法颁布之后,明确规定禁止强制购物、旅行社零负团费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对于旅行社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没有明确界定。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界定的收费标准,那么禁止旅行社的营销拉客手段则是一纸空文。

  另外,新旅游法只是维护了游客的权益,对于导游的人身保险、福利待遇则只字为提。导游也是人,也要吃饭生存,很多导游与旅行社之间没有固定的佣属关系,只是拿提成,大多提成都来自购物,那么,千方百计引导游客购物就成了导游的工作重心,所以,确切地说,导游不是导游,而是旅行社临时雇佣的导购而已。因此,陈春燕以一句有“良心没良心”大骂游客故不可取,更不能让其肆意妄为,但是,考虑到其没有工资待遇,仅靠提成赚取佣金和生活费,也是为了生存的心焦。

  第三,在旅行社方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视用工合同,不付佣金,这本来就有违《劳动合同法》,再加上相关政策除了对导游的职业要求之外,对他们的权益更没有可圈可点的法律法规,那么,导游乱象自然难以避免。

  事实上,对于游客操守行为缺少约束规范,也是问题之一,陈春燕的骂人,我们看到的仅仅是游客拍摄的片段,据报道,之前游客也有辱骂的行为发生,为什么在双方都恶语相向的语境下单单让导游去承担这一过错?

  旅游行业乱象,由来已久。导游之“恶”是因为监管缺逼出来的结果,对于骂人者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处罚之后应该从根本上去规范这一行业乱象,不是头痛治头,脚痛医脚,任何事情的发生是有其根源的,不能就事论事地指责某一方。所以,只有相关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众权益,才能还旅游业一片清明之境。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