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火灾问责“一个都不能少”

http://www.scol.com.cn(2015-4-8 7:53: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闲语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因清明祭扫,各地居民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引发山火的事件频频发生。据福建省武警福建森林总队福州大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仅清明假期三天,经粗略统计,我省各地因山火损毁山林不下万余亩。《东南快报》)

  清明祭祖这是我们的民族传统,缅怀先人,寄托哀思,无可厚非。但山火频发,不仅造成万余亩山林损毁,而且还带来人员和财产损失,这就得不偿失,这样的清明祭祖自然就失去了传统本义。不该发生的山火已经发生,如何汲取教训,让来年清明更清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不要以为山火已发生就没有必要来谈预防责任了,或者说这是一个典型的“马后炮”。但这样的“马后炮”不仅要放,而且还要“放响”。对于清明来说,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早就作出了相关的应急预案,也是作出了相应的措施安排,但为啥还还是会出现如此多的的山火呢?

  一方面是方案本身存在漏洞,或者压根就是一种形式和摆设,要不然为啥在出现火灾隐患时,没有人员进行及时清除?最为关键的还在于事前宣传。对于那些进山祭祖的群众,各级政府应该提早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宣讲,不能不当一回事,甚至不闻不问。显然清明三天损林万余亩,说明事前宣传教育力度不到位。这值得地方各级政府反思,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

  当然对于上万亩的山林,也不能白白化成了灰,必须让违规防火者就此担责。既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既然早有言在先,明知不能用火,却我行我素,从而导致山火发生的,应按其程度接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依法追责,这是还原清明本义的根本。问责不能既往不咎,更不能走形式。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该立案的要立案,让违规用火者受到经济和法律惩罚,唯有如此,才能警示后来者,才能防范于未然。

  清明火灾是一个共性问题,面对巨大损失各地当深思。清明年年过,不能火灾年年防,年年防不住,甚至一年不如一年。唯有依法问责,严厉追责,才能让清明清静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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