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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师生恋不应成为师德建设条款
http://www.scol.com.cn(2015-3-11 11:25: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沂宣子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昨天,南京审计学院官方微信发布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称,南审史上首份师德负面行为清单出台,9项行为被视为负面行为,其中第四条即为“师生恋”。并称,学校是“在教育部反对‘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反对“师生恋”。(2015年3月10日《现代快报》)

  2005年9月1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校大学生结婚禁令解除,学校便持不禁止、不提倡、不鼓励的态度,但却是尊重法律、尊重恋爱自由和结婚自由的一个划时代标志。而现在南京审计学院以教育部反对“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为由,明确提出反对“师生恋”。这与原高校禁止合法结婚规定如出一辙,虽然笔者也持不提倡、不鼓励的态度,但“师生恋”终归是双方的自由,法律也未禁止,因此,笔者认为该高校明确提出反对“师生恋”不仅有违恋爱自由,而且涉嫌违法定规,根本就不应成为师德建设条款。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教师素质如何?师德如何?直接关系到教育水平的高低。因此,要搞好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就尤为重要。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巩固学生的法治意识,这本是高校的神圣任务之一,但自身却把反对“师生恋”也写入师德建设,如此有违法律章程的规定,这让法的威严情何以堪。

  同时,该校在师德建设中明确提出反对“师生恋”,这也受到了各方热议,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当然是有积极支持的,也有反对的。其实不管是支持者也好,反对者也好,其目的都是为了避免学生在当中受到伤害,避免教师利用职权造成对学生的伤害,这对师德建设是有利的。但回过头来,看看法律规定,只有支持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对“师生恋”却未禁止,那么,站在依法建师德的角度,反对“师生恋”就不应该明确出现在师德建设中。虽然“师生恋”可能涉及到一些师德问题,但高校更应该从依法角度,不禁止,但不支持,也不鼓励。

  其实,加强师德建设,最重要的是教育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如果“师生恋”真的有违师德,也大可以用相关制度、行政手段加以约束。总之,反对“师生恋”不应成为师德建设条款,如果发生“师生恋”,还是顺其自然的好,而不是一味的反对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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