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精神文明报 黄祎鸣
道路连接千家万户,交通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围绕自动驾驶汽车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群众出行便利等方面作出系统完善,既回应时代发展新需求,也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出行的新期待。
法律因时代发展而完善,也因群众需求而进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7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67亿人,道路交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此次修法正是在发展变化中寻找治理新答案。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以法治回应智能出行新趋势。近年来,自动驾驶从技术探索逐步走向实际应用,无人出租车、智能驾驶等新场景不断出现。然而,新技术发展带来的不仅是便利,也带来了责任认定、道路管理、保险保障等新问题。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行驶条件、违章处理原则和保险制度等,为新技术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科技进步需要制度护航。自动驾驶汽车驶上道路,不能只靠技术成熟,更需要规则明确。通过立法厘清车辆、企业、使用者等各方责任边界,既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安全问题的顾虑,也能够推动产业在规范轨道上健康发展。法律不是限制创新,而是为创新划定安全边界、提供稳定预期。
此次修法的另一突出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治理难题纳入制度完善范围。从“醉驾”“盲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到“僵尸车”“超标车”等治理难题,再到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等交通秩序问题,修订草案针对现实痛点提出制度措施,体现出道路交通治理正在从粗放管理向精细治理转变。
道路交通治理,既要管住风险,也要回应需求。过去,一些交通乱象之所以难治理,既有违法成本不高的问题,也有管理规则不够细化的问题。此次修法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就是要让不同交通参与者都明确行为边界,让守法者更有安全感,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从“管得住”到“管得好”,从“保障安全”到“服务出行”,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体现了我国交通治理理念的不断升级。法治建设不是静态的制度固守,而是在回应社会变化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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