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精神文明报》 胡桂芳拍摄/剪辑 李海宁
6月1日,汕头一起卤水火锅消费纠纷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4名游客在用餐40分钟、吃掉近七成食材后,以锅底偏淡、牛肉有腥味、用餐体验没有达到心理预期为由,不愿结清全部账单,仅打算支付两道菜品的价款,甚至还扬言要撰写5000字差评要挟商家。这件事看似只是因为吃饭不合口味闹矛盾,实则暴露出一个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消费者的评价权,该不该变成讨价还价的筹码?
各大网购、探店平台进行评价打分,初衷是监督商家、方便消费者参考。消费者如实写好评、中肯提差评,既能督促店家提升菜品和服务质量,也能帮助其他消费者避坑,对商家和消费者双方都有好处。点评打分本来是消费者合理正当的权利,但绝不可以滥用。
餐饮口味本身是非常主观的感受。每个人的饮食习惯、口味偏好不同,如果单纯因个人口感不符、达不到心理预期,就来差评,本身就不够客观。4名消费者的这种做法,已经偏离了理性维权的初衷。
差评不应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特权”。如果只是因为吃得不合口味,就随意拒绝全额付款、用差评要挟,不仅对商家不公平,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消费从来都是双向奔赴,既要求商家诚信经营、尊重食客,也需要消费者理性消费、恪守规则。遇到消费问题,有市场监管、平台投诉等正规维权渠道,有理可以依规维权,但不能借维权之名随意贬低商家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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