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评论:以“制”促“治”,建设绿水青山美丽中国

http://www.scol.com.cn(2024-8-15 11:30: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恒情
作者:丁恒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制度建设鲜明贯穿其中。

  改革发力,制度赋能。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阔步前行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从创造性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到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再到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放眼今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一幅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美的生态图景铺展在广袤的神州大地上,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

  严密法治“一子落”,生态棋局“满盘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具体。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只有实行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新征程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法典编纂和立法修法工作,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解决一些地方多年的生态环境“顽疾”,成为督促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逐步恢复水草丰茂、骏马奔腾的风貌;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已拆除并恢复植绿3700多亩,基本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充分彰显党中央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今天,锦绣华夏,更多“华丽转身”的故事正在上演,背后是人们日益充实的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根基,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依然要靠制度、靠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阔步新征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决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任务举措落实落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就一定能让中华大地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为建设绿水青山美丽中国注入强劲动力。(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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