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评论:为国家粮食安全注入法治力量

http://www.scol.com.cn(2024-6-5 14:38: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继
作者:张继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简称“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粮食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从耕地保护、产运储加销及应急、节约减损等涉及粮食安全的各环节作了系统规定,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通过法治保障牢牢端稳中国饭碗。

  在法治威慑中保护耕地。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我国是人口大国,保障14亿人口粮食安全是我们的头等大事,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就是要保障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粮食安全保障法对耕地作出了明确规定,既要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也要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同时也要落实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升耕地质量。简而言之,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优先保粮食。任何地方、任何人都始终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勇于担当担责,切实肩负耕地保护责任,要拿出“长牙齿”的耕地建设与保护方面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在制度机制中激发动力。出台和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目的,既是保护耕地,也是激发各方面的种粮积极性。对此,各地区各部门既要压实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的责任,也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机制,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激发各方面的动力活力。从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到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从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到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各地各部门要想方设法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长期以来,粮食主产区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建设和粮食补贴,部分产粮大县面临财政负担沉重、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生态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对此,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我国粮食产销格局演变趋势,作出相应制度安排,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主产区“粮财倒挂”的发展困境,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在激励惩戒中节约粮食。保障粮食安全,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把节约粮食从行为习惯和社会风尚提升到法治高度,增强了人民群众节粮的法治意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节约粮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潜力巨大。据《中国农业产业发展报告2023》显示,到2035年,若我国粮食收获、储藏、加工和消费环节损失率分别减少1至3个百分点,可降低三大主粮损失约1100亿斤。粮食安全保障法瞄准粮食产销和供应全链条,为减少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跑冒滴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减损和节约从理念提倡向行动举措的实质转变。(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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