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老幼共托”模式良性发展

http://www.scol.com.cn(2024-5-9 8:35:28)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峰
作者:张立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央视报道了广东深圳、山西太原等城市探索“老幼共托”服务模式,试点一体化托管,引发社会关注。

  什么是“老幼共托”?是指利用街道办、社区提供的场地或养老机构、幼儿托管机构提供的场所,在合适的时间段将长者和幼儿共同托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增注册“老幼共托”相关企业9.2万余家,与2022年同期相比上涨20.3%,发展迅猛。可以看到,需求产生供给。基于当前我国人口形势变化,“老幼共托”的出现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企业自主选择的结果,是对传统服务模式的创新。

  “老幼共托”属于新生事物,机遇与挑战并存。理想中的“老幼共托”,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实现代际间的知识共享、情感交融与文化传承。但现实中“老幼共托”模式想要大力推广,还有不少难处。

  一方面,老、幼两个群体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差异巨大,能同时照顾老年人和儿童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还远远不够,“老幼共托”模式急需一套成熟的、专业的、有效的服务体系以及专业人才队伍。

  另一方面,幼儿托管机构转型为“老幼共托”机构之前,还需要对场地、设施等进行改造和提升,从老幼人群各自行为特点和需求出发,合理设计功能空间,才能满足同一屋檐下“朝阳”“夕阳”的共养。

  再则,托育、养老扶持政策间存在壁垒。例如,在养老领域的扶持政策中,扶持场地、补助资金等只能用于养老服务;而在托育的相关政策中,也没有涉及养老内容。政策的不明朗让一些想要涉足“老幼共托”的企业望而却步。

  一老一小,是民生热点,更是社会责任。促进“老幼共托”模式良性发展,需要国家层面出台养老托育融合服务体系的规划、保障、监管等政策,各地也要用切实行动支持养老机构、幼儿托管机构转型发展。同时,引导高校和老幼共托机构共同开发“老幼共托”课程体系,鼓励对现有养老、幼教服务人员进行交叉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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