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暴,让法律牙齿“咬合”更有力

http://www.scol.com.cn(2023-7-15 8:24:52)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周丽萍
作者:周丽萍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继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7月7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下苦网暴久矣!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一些网暴事件导致的严重后果让人痛心疾首。两个征求意见稿,一个强调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一个强调结果治理,正式出台后,将有利于构建全过程、法治化治理网暴的新格局。

  网暴难治,除了网暴者躲在屏幕后“按键伤人”、参与者众多“法不责众”的缘故,还因为在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缺乏精确定义,使得治理网络暴力存在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违法证据取证难、治理周期长等问题,导致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治理效果不彰。两个征求意见稿正是从这些问题出发,化模糊为精准,正本清源,厘清责任边界,让法律的牙齿能有力“咬合”。

  首先,将“网络暴力信息”权威定义为: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这第一次从形式、内容和性质上划定了网络暴力信息的范畴。网络暴力信息有了明确定义,治理靶向更加精准。

  其次,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抓住了治理网暴的关键。过去网暴肆虐,与一些网络平台的无所作为甚至推波助澜不无干系。承其利必受其重,从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来说,平台责无旁贷。客观上,在铺天盖地的信息狂流中,个人难有招架之功,监管部门鞭长莫及,也只有平台才更有能力条件去对网络暴力进行监测预警、发现识别、及时处置。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平台建立完善针对网络暴力的防护机制,如采取建立快捷投诉举报入口、一键防护等技术措施阻断网络暴力,一键取证的技术功能为调查维权提供便捷;同时要求网络平台对组织、煽动网络暴力的“幕后黑手”要依法依规采取处置措施、切断其利益链条,从而对追求“流量经济”的网络暴力活动釜底抽薪。

  三是明确严惩立场,政法机关要依法主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救助。征求意见稿对何为重点打击对象、何为从重处罚行为、何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适用公诉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以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同时也明确,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区分网络暴力与网友正常批评监督的界限,既不允许网暴披着正义的外衣肆无忌惮,也不能让正常的网络表达和监督被扣帽子噤若寒蝉。

  只有明确权责边界,才能让网络暴力无从滋生;只有斩断“利益链条”,才能让网络暴力利尽则散;只有擦亮“法治利剑”,才能对网络暴力形成足够震慑;只有对网暴者从严惩治,才能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引领网络流量向上向善,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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