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文明和负责的“酒友”

http://www.scol.com.cn(2023-2-2 9:19:51)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邓也
作者:邓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山东省郯城县一名男子与他人在饭店饮酒,连续喝了两场,结果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不幸死亡。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6名共饮的“酒友”承担部分责任,共同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79501元,“酒友”们不服上诉。日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明、适度饮酒事关生命安全,一点马虎不得。虽然此类案件发生和判决多起,相关部门和媒体也进行了宣传和报道,依旧未能引起一些人的重视,最终酿成悲剧,令人唏嘘。

  请客吃饭的时候,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主人还是客人,都将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大责任,即法律术语上的最高的注意义务。因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料到自己饮酒后将造成辨认及控制能力下降,可能产生各种意外;作为“酒友”,同样应该认识到他人饮酒后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自动负有提醒、劝告、协助、照顾等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发生意外,本人将承担主任责任,“酒友”将承担部分责任。虽然是部分责任,但必然是沉重的经济和情感负担,悔恨终生。

  小酌怡情,多喝伤身。无论是对己对人,凡事量力而行,对自己和他人的酒量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千万不要一时上头,过度地劝酒、斗酒、赌酒,让酒局失控。实在要喝,必须在酒局前后把保障工作做到位,比如让在场的某些人不喝专门负责照顾人、提前“酒友”家人到时来接人、散席后电话追踪每个人是否安全到家,等等。只有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才能宾主尽欢的同时,避免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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