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借疫发财”须严打!

http://www.scol.com.cn(2022-12-15 11:06: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原本进货价六七十元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最高按每盒229元销售,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12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拟罚款20万元。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新十条”,对现有疫情防控举措进行调整,倡导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不少群众未雨绸缪,储备一批退烧药、消毒产品、抗原试剂等。然而,布洛芬、连花清瘟等“热门”药品价格一路疯涨,个别地方连花清瘟价格甚至高达1盒100多元,远超其市场价数倍。同时,抗原试剂的价格也成为涨价“重灾区”,北京这家公司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利用群众的储备之需,以及引发抢购的恐慌心理,商家哄抬物价“借疫发财”,不仅严重违背了商业伦理道德,也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反价格法规定的行为,不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规定了具体罚款的最低和最高数额。显然,对“借疫发财”的违法者,零容忍顶格予以重罚,将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才能让不法者得不偿失、望而却步,便不敢在非常期间进行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哄抬物价“借疫发财”,必须零容忍严打和重罚。对此类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增强应急能力,一方面,针对疫情防控举措进行优化调整,要加大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指导民众如何正确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及时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避免过度储备药品等现象;另一方面,统筹做好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和连花清瘟等药品供应工作,以市场行为平抑物价,不给不法商家制造物资短缺的社会恐慌。此外,广大群众也不要盲目过度储备造成浪费,并坚决抵制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不给商家“借疫发财”的可乘之机。(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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