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应架构个人信息销毁机制

http://www.scol.com.cn(2022-12-15 11:05: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吴睿鸫
作者:吴睿鸫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随着“新十条”提出“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伴随了大家三年的健康码正逐渐退出日常生活。小小的健康码,过去三年和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作为一种技术辅助手段,也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新十条”的落地,跨地区通行及公共场所不再查验健康码,健康码是否会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这些积累的数据该如何处理?

  每一张健康码的背后,基本涵盖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健康信息、行程信息、健康证明信息。随着健康码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深度捆绑,各地不断推出升级版本,增加了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场所码、复工码、货运码等信息,甚至不少地方健康码与公交、社保、支付系统对接,形成互联互通。

  令人忧虑与不安的是,各地健康码的运维工作,往往以层层外包情况较为普遍,数据管理部门主管,底层数据库系统及高并发数据服务,制码服务、云计算等委托不同企业来完成,这不仅造成了健康码中涉及个人信息数据,越来越分散,也加深了公众对个人信息外溢的担忧。

  疫情期间,由于防控的特殊需要,个人权利包括个人信息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做出部分牺牲,让位于公共利益。防控公职人员或医务工作者,在接触患者和疑似患者时,可以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进行部分信息公开。可是,有不少地区在信息收息后,并未做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工作,导致涉疫人员信息在社交网络平台随意传播,侵害了公民隐私权。公民个人信息恣意“裸奔”,给公民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实际上,对于疫情个人信息“善后”问题,早在2020年8月,在全国信安标委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就对“应对工作结束后的个人信息处理”作出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指定机构应停止收集、调用个人信息,并在60天内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删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已收集、调用的个人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广西、安徽等地相继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疫情结束后按规定销毁或妥善处置。尤其是,广西明令要求,接入单位在退出健康码系统时,需销毁系统所储存的用户个人信息、疫苗接种信息、行程信息、核酸检测信息历史记录等一切相关信息,并且签署《健康码下线协议》,提交至相关部门。

  眼下,我们已步入后疫情时代,显然,国家层面有必要对后疫情期间个人信息数据销毁,对健康码数据存储期限、删除要求,作出统一制度性安排,制定出清晰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并派监管部门对数据销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同时,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收集到大量的纸质数据,也应当及时销毁,不留任何后患,这不仅能有效落实国家制度法规,也能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解除普通公众后疫情时代的后顾之忧。(吴睿鸫)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