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提醒告诫书”,正当其时

http://www.scol.com.cn(2022-12-9 14:52: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6日下午,宁波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医药用品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12月6日澎湃新闻)

  最近几天,各地都在优化防控措施,便利民众出行,逐步放宽对感冒药、退烧药的管控;同时,由于很多地方不再查看核酸检测结果,不再扫“场所码”,民众担心感染病毒,开始自备发烧、感冒类药品。导致了发烧、感冒类药品,成为消费者需求的热门商品。

  发烧、感冒、抗病毒之类的药品炽手可热,销量自然也不断攀升。12月5日,记者在浙江金华调查发现:该市当天零售药店四大类药品购药44000余人次,购药人次是平日的5倍;购买药品16万余盒,是平日的8倍。金华市药品销量猛增,只是一个缩影,其他地方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

  如此状况,会不会有药品销售商家再火上浇油,散布涨价谣言、惜售囤积、相互串通、哄抬物价?这就很难说了。所以,从稳定药品销售秩序、规范市场价格、打击哄抬物价的层面看,职能部门有必要未雨绸缪,发出提醒和告诫,要求药品经营者遵守法规,诚信经营。正是基于以上考量,宁波市场监管局才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医药用品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规的规定,如果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法行为,将面临数额不等的处罚。法规中所述的“商品”,也包括了药品,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药品经营者理应遵守法规,切莫心怀侥幸;否则,一旦被查证,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宁波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提醒告诫书”,是一场非常有必要的及时雨,值得点赞。其实,并非只有宁波发布了“提现告诫书”,北京市、成都市、杭州市等地,也开始了行动,发布了类似的告诫、提醒。我们希望各地职能部门都能认真对待,提前打“预防针”,提醒药品经营者,督促他们遵守法规,诚信经营。

  当然,警示归警示,严惩归严惩;警示只是开端,而不是目标。如果只有警示,而没有后续的严查严惩,就不足以产生震慑效应。所以,各地职能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严密监视药品市场的价格动态,及时用处罚案例来警示、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药品经营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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