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将孩子改姓,拒付抚养费于法无据

http://www.scol.com.cn(2022-12-6 15:33: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湖南韶山市男子梁某因离婚后,前妻刘某把孩子姓氏改为随母姓,就此拒绝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日前,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变更小孩姓氏的行为虽然欠妥,但被告也不得因此而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梁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支付尚欠的抚养费56000元。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因孩子姓氏变更或不跟自己姓,一方便拒付抚养费,由此引发家庭纠纷对簿公堂并不少见。湖南韶山这起案例具有典型性,法院的判决说明,前妻将孩子改姓,拒付抚养费于法无据。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孩子改姓,抚养义务“改”不了,一方不能因此而拒付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到底跟谁姓,一般由父母共同商量决定。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子女由夫妻二人共同抚养,基本上不会出现一方拒付抚养费的问题。一旦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就是一个很现实问题。一方或因为子女不跟自己姓,或另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导致一方拒付抚养费而引发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例中,男方梁某实际抚养小孩20个月,原协议没有约定,但不予给付有失公平,法院酌情认定按每月1000元给付。两相互抵,法院据此判决,梁某还应支付尚欠的抚养费为56000元。此案例无疑具有示范意义,能有效避免在此类家庭纠纷上的扯皮和推诿现象,维护社会公平。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充分考虑另一方的情感和权利,使子女姓氏变更有法可依,不能随意乱改姓,显然有利于解决类似家庭矛盾和纠纷。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父母应当放下偏见,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原生家庭已不再完整,也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支付抚养等费用,更改孩子姓氏也要依法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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