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明突出新时代干部正向激励导向

http://www.scol.com.cn(2022-10-10 9:02:03)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宋超
作者:宋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早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从发展全局来看,选人用人工作不仅关系到党的政策主张和决策部署能否高质量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更从基础上、方向上影响广大干部对党的工作科学性的认同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干部正向激励工作,并着眼于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干部队伍这一历史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干部管理方法论。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并要求“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大胆用起来”“对不作为的干部,坚决果断调下去”。2021年5月,我们党的百年发展史上第一部就组织工作内容作出专门性规定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正式发布,其中也对建立干部正向激励体系作出明确规定。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思路愈发清晰、定位愈发精准,尤其是更加注重和突出干部正向激励这一鲜明导向。毋庸讳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同样是以党内法规制度形式进一步凸显新时代干部正向激励导向,是激励广大干部更加积极主动担当作为的有力举措。

  细化充实新时代干部人事制度基本内容

  《规定》作为配套性党内法规,从制度体系上进一步细化充实了新时代干部人事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据党内法规设计原则,除党章、准则、条例外,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主要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属于一种配套辅助性党内法规。早在此前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新修订的《规定》严格遵循上位党内法规中提出的这一干部管理基本原则,并从制度设定层面对其进行了细致化、具体化分解。例如,在健全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特别是重点处理好干部“能下”这一实践难题方面,《规定》详细列出了15种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全面涵盖了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在具体情形甄别指标上,相关内容也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例如,在“理想信念动摇”方面,明确了“重大原则问题”是“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在“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方面,详细列举了“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等情形。此外,在涉及干部“如何下”的具体方式层面,《规定》明确提出了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提前退休五类渠道。深入分析即可洞察,兼顾“政治性、现实性、操作性”是贯穿于《规定》全文的一条鲜明主线。总体来看,《规定》在充分体现“严”的主基调的基础上围绕“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合理设计和科学部署,针对适用范围、判定情形、核定程序、调整方式等几方面内容作出了细致规定,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高质量推动干部队伍建设,进而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突出为实干者撑腰鼓劲的正向激励导向

  《规定》充分吸收近年来组织工作新鲜经验,鲜明突出为实干者撑腰鼓劲这一正向激励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并要求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干部正向激励工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们党面临着更加严峻更加复杂的执政环境,这迫切要求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进一步夯实执政基础,充分释放和激发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新修订的《规定》严格遵循当前党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政策部署,凸显出鲜明的正向激励导向。例如,《规定》第二条新增了“优者奖”这一原则导向,以明文制度形式清晰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给广大实干型、担当型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第九条要求“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这一细节充分体现了组织对于干部个人的贴心关怀和真诚爱护;第十条强调对于被调整的干部,要“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并做好后续教育管理工作,对认真汲取教训、表现突出、经考察后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或提拔。广大干部是党的宝贵资源,即使是对受处分、被调整的干部,也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对其情况加以细致区分。要坚决防止“一刀切断、打入冷宫”式的极端处置方式,这对干部队伍积极性的打击是巨大的。新修订的《规定》充分聚焦当前组织工作难点,着重关切广大干部所思所虑,规制具象、内容翔实、导向鲜明。

  厘清主体责任建立制度运行实施保障

  《规定》遵循“制度设计”与“实施保障”协同建设原则,对各实施主体的责任内涵予以厘清界定。常言道“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项制度即便在理论上非常完善,如果背后没有实施保障机制使其得以严格执行,那么这项制度就形同虚设。近年,随着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建立,我们在大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也在同步推进党内法规实施保障体系建设。在整个制度运转过程中,实施保障体系好比是“发动机”,承担为整个运行结构提供动力的关键作用。新修订的《规定》在结构内容上专设篇幅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承担的权责内容。例如,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在涉及履职不力处置方面,《规定》也明确提出“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可见,《规定》在价值基准上既突出“严管”又兼顾“厚爱”、既注重“激励”又亮明“约束”,有效实现了从严管理与关心厚爱二者的辩证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吏。当前,我们党正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凝心聚力行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上,时代呼唤使命,责任呼唤担当。广大干部的生机活力和精神面貌从根本上决定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努力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制度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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