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玉米毒死羊被判刑,维权切勿走极端

http://www.scol.com.cn(2022-9-16 11:42: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余普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游德福
作者:游德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的案件。2021年2月,杨某因自家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地里。杨某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洪洞法院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9月11日 每日经济新闻)

  为了防止药材被牲畜啃食,在自家农田里投放毒玉米粒,竟然也被判刑?这一判决公开后,很快登上热搜,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平心而论,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地里,为的是维护自家地里种植的药材不被牲畜践踏、损害的正当权益。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也从侧面证明杨某地里确实存在被别家牲畜侵害的事实。为什么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还要蒙受牢狱之灾?

  对此,检察机关表示,杨某在自家地垄投放有毒玉米粒的初衷是防止其药材被啃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其设置了警示牌。但耕地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这种行为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杨某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让自己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社会之大,什么样的人都有。着力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人和事不在少数,所使用的谋略、方法也多种多样,但往自己家的地里撒毒玉米、毒死9只山羊的事情还是很少听闻的。投毒玉米毒死羊被判刑,似乎有点儿让当事人感到憋屈:维权反而要受法律严惩被判刑,真是成了“冤大头”。其实,不冤,杨某维权不该走极端。使用这样的极端行为来维护自己的种地收益,既不理智也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偷鸡不着蚀把米”,正应了那句农村俗话:木匠带枷自作自受。

  如今,在崇尚法治的社会里,公民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很理性的,但维权一定要依法行事,否则很可能会走入误区。再则,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出台系列配套措施,引导人们走法律途径来维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促使维权者通过合法的渠道达到自己的维权目的。(游德福)
相关评论编辑:余普校对:余普审核:赖永强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