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不上门可获赔5元,法定义务不应沦为“花瓶”

http://www.scol.com.cn(2022-9-14 11:45: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余普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吴睿鸫
作者:吴睿鸫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5日,顺丰集团官方微博宣布全国50城“派件不上门,承诺必赔付”。按照顺丰承诺,在这些城市中,如果快递员在没有获得收件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标准上门派送,收件人可以通过顺丰客服热线等渠道反馈。经客服核实无误后,收件人可获得5元客户体验保障红包,红包可用于再次下单时,作为寄件金额抵扣。(9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送货不上门”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的当下,顺丰集团打出“不上门必赔付”个性化服务,引来社会各界的一致点赞,此举不仅能倒逼实现末端快递的“送货上门”,也彰显出顺丰作为首个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民营快递企业,对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的追求。

  实际上,顺丰出台的这项冲上热搜、吸引眼球的新举措,并非制度性创新,这原本是“分内”的事。《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显然,送货到门,当面签收,是快递服务的法定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法定“标配”。

  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可是,现实情形却是,快递送货到家变成一种奢望,“送货到门”已沦为一种“制度花瓶”。数据显示,有超过70%的收件人对快递不送货上门的行为表示极度不满意。究其根源,相关规定只是原则性条款,没有相应的罚则,正因为如此,事关消费者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成为“纸老虎”,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导致快递投递的“最后一公里”,成为下游消费端“痛点”与“堵点”。

  颇具欣慰的是,今年元月份,国家邮政局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明确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如有违反,责任人员将面临最高3000元的罚款,快递企业面临的罚款更高达3万元。可以想见的是,通过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来倒逼快递向末端服务精细化管理倾斜,从而让送货到家,变得不再是“奢侈品”。

  当然,一些快递员拒绝送货到家,存在的客观因素,也有必要得到正视。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又如,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太准确;还有,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等情形。鉴于此,政府、快递企业包括小区,共同协商,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快递企业要增加派单提成,建立合理的薪酬增长机制,从而提高快递员“送货到门”的主观能动性。(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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