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评论:法治与时俱进 托起职业教育“香”和“热”

http://www.scol.com.cn(2022-4-25 11:09: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殷建光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提出要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打通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很多堵点难点,明确了重视职业教育、平等对待职业教育的导向。

  明确地位,让职业教育挺直脊梁。虽然我们在大力倡导发展职业教育,但是,职业教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依然不高。现在,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在立法目的中,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这样的“明确”无疑为社会点燃一座职业教育灯塔,一方面,照亮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一方面,让职业教育在人们的心中闪亮站起,挺直脊梁奔跑在时代发展的征程上,让职业教育的“香”和“热”有根基。

  明确责任,为职业教育保驾护航。繁荣职业教育贵在责任明确,担当清晰。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在公开招聘中要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这样的“明确”督促政府部门以身作则,凸显对职业教育的重视,这是提升职业教育地位的牛鼻子。政府部门的用人示范,能够起到强大的引领效应,必然让职业教育的“香”和“热”动能强大。

  明确层次,铸职业教育钢筋铁骨。职业教育应该与普通教育并驾齐驱,共同奔腾。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这样的“明确”让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学历层次提升上可以一路畅通,满足学生需求,满足社会需求,为职业教育发展输入“学历动力”,能够让职业教育的“香”和“热”有抓手。

  明确校企,助职业教育特色昂扬。职业教育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这样的“明确”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让职业教育更加个性澎湃,为职业教育的“香”和“热”打造活力甘泉。

  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越繁荣,价值越突出。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关键是用法治为“出状元”修筑舞台,助力加油。我国目前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技能人才队伍,藏龙卧虎,我们就是要用“香”和“热”,让其龙腾虎跃,精彩纷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上实现人生价值。(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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