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一次扣1000元”太沒人情味

http://www.scol.com.cn(2022-1-9 10:29: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迟到扣款本来很常见,但最近合肥一家公司却因为迟到扣款登上微博热搜。近日,安徽合肥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小程离职时结算当月工资,因3次迟到,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被扣除3000元,只拿到了2017元。就在记者前往该企业核实时,公司股东竟出言不逊,让记者“滚蛋”。(1月7日澎湃新闻)

  “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单位都有规章制度,员工按时上下班这是最基本常识,也是员工应当遵守的基本规矩,但规章制度必须依法依规。员工上班迟到适当地进行一些处罚是应该的,但必须适度,不能不着边际。因为,员工上班的过程中,一些情况是很难预测的。如:乘坐公共汽车的,一旦路上有交通事故,公共汽车被堵在了路上,可能会使员工转车等耽误了时间,迟到了;如果员工自己开车的,一旦在路上车子出了故障,也有可能会导致迟到。

  从情理上来讲,员工如果难得迟到一次,只有不是故意的,实事求是说明情况,企业应该给予谅解,不应该扣钱,即使要扣,也应该适度,按照迟到的时长,再按日工资的相对比例扣除就行了。而这个企业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这就有点过了,这么高的处罚,可能会使员工感到企业的无情,有的如果迟到了,可能干脆请事假,当天不来上班了,请事假反正可能扣的钱少一些。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废止,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性质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失去了法律依据,罚款权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力,企业不具有罚款权。因此,企业对员工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这种管理手段、处罚方式不合法规,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发现员工有迟到现象,完全可以通过面谈、警告等方式与这位员工沟通,帮助其分析迟到的原因,讲清迟到造成的后果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如果员工因离单位远,交通不方便等问题,尽可能地想办法帮助其解决。但如果职工屡屡出现故意迟到的问题,就该严肃处理,就算将其开除也不为过。

  对员工要严格管理,但这个严格也应有度,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单位工作和声誉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罚,决不手软。但法无授权不可为,用人单位不能做出诸如“上班迟到罚款”之类的行政处罚。为了提高单位管理效益,可以通过设立全勤奖、绩效考核等形式,对迟到、早退等劳动违纪行为进行管理。对于偶尔迟到的小问题,应该尽可能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促其改正,如果简单地不问轻重青红皂白迟到一次就扣1000元,那员工天天如坐针毡,上班时为了不迟到,可能会出现急急忙忙赶路,开车时不注意交通安全等问题,有可能酿成大祸。而且也使员工对企业产生不满,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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