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是教育偷拍者改过自新的环境

http://www.scol.com.cn(2021-12-3 9:12: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男生在女厕所偷拍被当场抓获,西安外国语大学对他的处理是“留校察看”。这一处理结果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认为学校的处分来得太迟、太轻,也有网友认为“留校察看”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建议学校不光要处分,更要弄清学生的问题,对症治病。(《华商报》12月3日)

  古人云:“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纵观古今中外,厕所偷看偷拍皆不被社会道德所允许。即便不涉及直接的身体伤害,在大众视角中,该行为性质之恶劣,恐怕不亚于校园暴力。诚然,处罚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可罪刑相当才能确保“下不为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第六款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之一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亦明确: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倘若涉事学生的偷拍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定性严重,则应当依照校方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理。依法依规处理,不仅仅是为了给大众一个解释,也是为了体现法规校规之刚性,让广大师生相信法规相信学校。破窗效应告诉我们,过分讲究同情与容忍,无法令违法行为断绝,只会让恶行愈演愈烈。

  与打架斗殴、辱骂谩骂等可能受情绪牵引的行为不同,偷看、偷拍属于主观性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偷拍之时,在意识上已视法律与道德为无物,仅仅是校内的“留校察看”处理,又能带来多少惩戒效力?能点外卖、玩游戏、逛超市的校园环境能取代拘留所的管教作用吗?缺乏进一步的约束和管教,主观性的恶行恐怕难以在短期内矫正。其他师生的担忧和焦虑由此而来。

  不可否认,作为校园管理者,校方对于如何处理违规学生,有充分的话语权。可涉及违法行为,应当优先考虑被害者的要求,以及广大可能受影响学生的意愿。谈偷拍者可能有偷窥癖、心理不健全等等原因,进而容忍同情,有“过度共情”倾向。既然违规者已经成年,就应当成年人的标准受到处罚。

  说到底,能自由生活的校园环境不是“改过自新”的环境。不能让多数人承担校方教育个别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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