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私自外出被行拘,不冤

http://www.scol.com.cn(2021-8-11 9:05: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维扬书生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四川绵阳市三台县男子罗某某,从张家界回到三台后,被要求居家隔离。然而,罗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且无视警告拒不立即返回。8月6日,三台警方依法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8月10日《成都商报》)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间,网上曝光了多起因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行拘的违法案例:广东江门鹤山外来人员邓某氏、黄某、贺某平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共和派出所依法处理;浙江金华兰溪兰江街道里范村村民范某仙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外出,不配合村工作人员工作,被兰江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张某擅自离开指定隔离酒店,被康巴什公安分局隔离人员管控处置组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居家隔离期间不服管理擅自外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拒不返回的绵阳男子罗某某被行拘5天,纯属咎由自取,一点不冤。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因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造成新冠疫情扩散或造成重大传播的,还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今年7月21日,家住禄口机场附近的64岁南京老太毛某宁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擅自离开已经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江宁居住地乘大巴来到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扬州市邗江公安分局于7月29日对毛某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期,由南京禄口机场引发的境外输入新冠疫情再次在全国多地蔓延,疫情防控刻不容缓,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之举,在这个特殊的时刻,人人都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人,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是每个人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在全民抗疫的非常时期,不管是谁,只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都要为自己的任性之举付出相应的代价。(维扬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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