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寄送寿衣,不能止于道歉

http://www.scol.com.cn(2021-5-26 8:32: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维扬书生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8日,重庆。梁小姐收到一个装有寿衣的快递,她曾网购一款皮肤药膏,不见效果便给了差评,她猜测这件事是客服所为。目前,警方正对此展开调查。像重庆梁小姐一样收到寿衣的早有先例:2020年5月,家住四川绵阳涪城区永兴镇竹凌星座的宋先生因为网购了一台驱蚊器,他专门备注了“请勿放在速递易”。可是5月9日,快递包裹送到后,圆通快递员杨某还是将其放进了速递易。宋先生在与杨某沟通中双方发生矛盾,其后宋先生便收到杨某寄来的一套寿衣。

  可见,网上购物平台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方便,随之而来的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也不可低估。当然,梁小姐之前给了售卖皮肤药膏的商家差评,没隔几天就收到了寿衣包裹。梁女士怀疑,自己收到的寿衣就是这家网店客服寄过来的,快递单号上的手机号码也无法接通,梁女士表示希望把这个寄送寿衣的人找出来,给自己道歉。

  笔者以为,不管该寿衣包裹是不是哪家网店客服所寄,这一行为都已经涉嫌违法,绝不能三言两语道歉了事,必须严肃追责。

  从法律上说,任何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其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并不能损害一般公共秩序要求。尤其是在法律不足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权利滥用。恶意给他人寄送寿衣的行为,明显存在诅咒对方“早死”的恶劣意图,同时更是对于对方精神和人格尊严的极大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寄寿衣行为可以被归入“其他方法”一类。《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好在梁女士已经选择报警求助,相信当地警方一定会顺藤摸瓜,找出恶意寄送寿衣的违法当事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视其情节轻重,该罚款罚款,该行拘行拘,如果不能使违法者“一失足成千古恨”,就难免会有更多的违法者以身试法。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十分惨重以至于不堪承受的代价,才能重塑法律威信,真正打造出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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