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恶意冲撞人群,没有藉口可为报复式行凶开脱

http://www.scol.com.cn(2021-5-25 9:05: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孔德淇
作者:孔德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2日,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冲向大连市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截至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5月24日 央视新闻)

    驾车恶意冲撞人群,嫌疑人刘某对毫无防备的群众肆意伤害,于情难许、于法不容。单从5死5伤的受害数字看,社会危害触目惊心。这一恶性案件发生后,引发公众强烈谴责,对违法者必须依法严惩,以告慰在天之灵,抚慰受伤群众。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各方积极行动,处理及时、迅速。救治伤者和善后工作同步展开,司法机关及时侦办案件,公安机关控制嫌疑人并进行审讯。但5条人命的“果”,仍然让报复社会这个“因”,显得如此荒唐。必须认清,每个人都有失意的时候,但以蓄意伤害的方式宣泄个人情绪,将愤怒转移到无辜者身上,从根本上而言是违背人性的劣性之举,绝不可以被理解。如果一个人的不满,就足以充当违法犯罪的理由,那么任何的违法犯罪恐怕都将具备“正当性”,人类社会的罪责和惩罚也就失去了意义。我们只有守住底线认知,才可能进一步谈如何避免。

  近年来,“报复社会”的事件不止一次,陕西米脂“4· 27”故意杀人案、上海“6·28”持刀杀人案,都是多死多伤,惨不忍睹。此次案件的发生仍然给我们敲响警钟,如何防范“报复社会”的不法暴徒,如何全面提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如何构筑更多的沟通途径、更牢的安全防线,这些现实法治课题亟待破解。

  对于这类“报复社会”的“极端个案”,首先要加强警惕和防范。我们谁都无法完全预防这样随机的报复事件,也难以从中“独善其身”,这种抽象的仇恨,往往比具体的仇恨更具破坏力,因为其一旦实施出来,冲向整个社会,很多无辜的人无可避免会遭殃。一方面,大力普及和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对广场、集市、马路等人群密集地方,要提升防范措施,加强治安防控,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不能掉以轻心;另一方面,要从严、从重打击震慑类似恶性违法犯罪,避免这种做法带来恶性示范效应。

  放宽眼界来看,又启迪我们加强基层治理,强化对社会生活失意者的关注、关心及帮扶力度,避免他们从常态社会生活中疏离出去,逐渐滋生出反社会倾向、报复社会心理,降低他们异化为反社会者的几率。

  警方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嫌疑人作案与其性格特征有一定关系,他们固执、偏执、封闭但情绪易冲动,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差。关注驾驶员心理健康,建立起道路安全防线,对于防范该类恶性事件同样有所助益。有关部门应严格进行上路前评估,对不能通过心理健康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定期为驾驶员提供专业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健康评估,开展量表问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有针对性地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能力,管理好自身情绪,积极坦然地对待身边的人和事,确保安全驾驶、规范操作。

  我们反对一切报复,包括具象的和抽象的报复。嫌疑人刘某因遭遇生意失败,就报复社会,制造五死五伤的惨剧,必将受到法律的裁决。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任何暴力行为都无法被允许,任何形式的报复式行凶,都是挑战如山法纪,等待其的只有铁窗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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