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多此一举

http://www.scol.com.cn(2021-5-10 14:19: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东省政府近日答复了一位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的网民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受理范畴”的留言。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的网民“cici”说:我已经通过深圳市某公司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根据招聘相关要求需要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本人户籍所在地办事人员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办理。现在的困境是:户籍地不开具,但用人单位有要求,没有证明会影响正常入职。(5月10日澎湃新闻)

  其实,早在2016年9月,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这一做法确实可以解决一部分乱开证明的问题。

  “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你是你自己”……曾几何时,花样百出的“奇葩证明”是群众创业办事的“不能承受之重”,曾被总理痛斥、遭老百姓吐槽。近几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取消一些奇葩证明,但一些单位和部门还停留在传统思维模式上,继续要求开一些根本没有必要的证明。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部门间信息没有共享,有关部门担心如果没有证明一旦出了问题,怕自己被追究责任。

  各个行业有其特殊性,情况不一样,要求各行业一律取消那些“证明”显然也有一定的难度。但“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无证明”是指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依托数据归集和共享,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尽快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须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应聘单位要求应聘者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证明”,这种想法显然已落伍了,实际上,只要与员工签订没有犯罪记录的承诺协议书就行了,如果有人说谎,一旦被揭穿,要求其给企业一定的补偿。对不合时宜的奇葩证明,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不开的就不开,能少开的就少开,能用“承诺书”替代的就不必再开证明。特别是在公安部门已经停止了开具不当证明的情况下,其他行业和部门也应该跟上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服从实际,不要墨守成规,尽快对内部的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正,拿出与之配套的办法来,不要用一些奇葩证明来为难民众,从而更好地方便民众办事,让民众不再为那些奇葩证明而纠结。

  当然,最关键的是,在取消一些不合理的证明后,有关部门要信息共享。公安部门与民政、房管、人社、银行等部门,在严格的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共享人员有关信息。共享后,家属成员之间的关系,有无犯罪记录等一查就清楚,避免让普通老百姓不得不到派出所去开证明。公安部门在“不开证明”的同时,应该大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从源头上减少开具证明的需求;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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