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学生买平板电脑”不能光解聘校长

http://www.scol.com.cn(2021-4-21 10:21: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安徽蚌埠市五河县育英中学要求学生花5800元买平板电脑”一事,4月19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布的此事的处理通报称,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五河县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规收取学生平板电脑费用行为,清退全部已收费用,涉事校长已被解聘。(4月20日新京报)

  今年1月5日,蚌埠市五河县育英中学擅自同意涉事企业进入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推销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每台2200元,平台使用费1200元/年,3年须缴纳使用费3600元,软硬件合计须缴费5800元。该费用采用分年付款方式向学生收取:第一年收28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收1500元。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种名目繁多的“电子教育”项目也在各地不断涌现。育英中学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但学生家庭条件有好有差,有的家庭比较困难,让他们拿出这么多钱来购买这个“电脑”也是个不小的负担。虽说学校规定是学生“自愿”购买,其实也是一种“强迫”,因为没有能力购买的学生,就意味着不能跟其他同学那样一样学习,或者购买了其他电脑,软件配不上,就不好使用,这对他们的心灵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这是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歧视,有失教育公平的原则。

  教育改革是件好事,前提必须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推进。近年来,教育部已出台多项举措。2020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此外,在教育部等八部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也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也就是说,学校是不得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的。这个学校之所以向学生推销电脑,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有某种利益关系。这么多学生,其中的利润有多少恐怕只有校领导他们知道了。再说这么大的一个项目却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进行采购,而是指定企业,其中的“猫腻”更是说不清了。

  因此,对于这个学校向学生推销电脑的问题,不能只将学生已购买的电脑退还算了,不能光解聘校长,应该由上一级纪检部门认真去查一查中间有没有什么猫腻,如果其中确实存在着不法利益交换等问题,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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