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破损的窨井盖”,还要检察官苦苦相逼吗

http://www.scol.com.cn(2021-4-17 10:28: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干警屈新建和同事穿梭于县城的大街小巷,对发出窨井盖治理检察建议后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看到沿途的问题窨井盖、路沿接坡等问题基本整改完成,大家内心的自豪感油然而生。在检察官干预监督之下,当地有关部门已经更换了40多个破损或不规范的窨井盖。(4月16日《检察日报》)

  检察官的“多管闲事”确实值得我们点赞:2020年底,河南方城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官,深入县城大街小巷开展涉窨井盖和路沿问题摸排。在对城区9741座窨井盖排查中发现,有多处窨井盖、路沿接坡等存在隐患未及时修复、更换。

  “井盖虽小,却牵涉到广大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决不能让一个个井口吞人的悲剧在方城上演。”方城县检察院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从窨井盖安全、路沿接坡安全等6个方面向县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堵塞漏洞,采取补救措施。为此还多次召开涉及城建局、文化广电、供电局等10多个单位参加的座谈,告知这些单位要加强“隐患窨井盖”的维修和管理。

  如今,在检察官的“苦苦相逼”之下,当地的“隐患的窨井盖”已经解决了。问题在于,更换“隐患的窨井盖”不该是责任部门的理所当然,主动而为吗!还用得着检察官去调查,去研究,去统计,去告知!去苦口婆心劝说!

  检察官监督“隐患的窨井盖”并不是“主业”而是“副业”,甚至可以说是“多管闲事”,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他们的“业务范围”。对于有关部门而言,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也要靠着检察官逼着才去做。城市里的“隐患的窨井盖”就摆在那儿,检察官不去检查,检察官不去寻找,责任部门也能“找得到”,即便自己“不寻找”,市民的问题反映也早就“拥挤在了案头”。“隐患的窨井盖”不能总是百姓心头“隐隐的痛”。

  城市窨井盖管理不善导致的悲催事件很多:前几年,某地一位高中生参加高考,被大雨冲进了窨井里死亡;前几天,某地的一位孩子掉进了窨井里,3天过去了还没有找到孩子的踪影……“走着走着就没有影了”的悲剧不能再发生,也不该再发生。其实,解决的办法很简单,那就是严格管理,定期巡查,及时更换,提高窨井盖的质量标准。

  想起前几年很多地方推出的“窨井保险”,“窨井保险”确实能在悲剧发生之后起到补偿作用,而生命和健康是能用金钱来补偿的吗!目前已经有城市开始实施“智慧井盖”,有定位信息,有视频监控,这种做法值得尝试。而更重要的则是,对于“窨井吃人”事件要倒查责任,严格追责。唯此,才能倒逼责任部门重视起来,主动作为。

  更换几块“破损的窨井盖”,花不了多少精力,也花不了几个钱,就别坐等检察官苦苦相逼了,“脚下的安全”才是“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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