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网评: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

http://www.scol.com.cn(2021-3-31 9:33: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向秋
作者:向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3月29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参加大会的受表彰、受嘉奖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打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除恶务尽、深挖彻查。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名,打掉涉黑组织是前10年总和的1.3倍;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2943件,判处5年以上重刑犯罪分子53405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海南昌江黄鸿发家族涉黑案……不论时间跨度多长、不论案情有多复杂、不论背后“保护伞”层级多高、“关系网”多密,都要让黑恶势力受到依法严惩,让公平正义得以昭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推进。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广度、深度、力度史无前例,但前提是依法进行,严格在法治轨道内推动。中央明确要求,必须严格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铁案,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为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为扫黑除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各地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深入推进,法治权威得到彰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标本兼治、边治边建。专项斗争中,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国共打掉农村涉恶犯罪集团4095个,“村霸”问题得到全面惩治;全国共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2万个,农村基层组织明显优化,党的执政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针对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行业乱象,开展重点行业治理,从法律、政策、制度等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雷霆之势荡涤黑恶,收获了丰硕战果、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全面胜利,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满意度提升。成就载入史册,征途未有穷期。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工程,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乘势而上、乘胜追击,始终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已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意味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后,新的篇章即将开启。

  扫黑除恶将从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各地区各部门要认清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固化专项斗争成功经验做法,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建设,以更饱满的斗争精神、更高强的斗争本领,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顽强定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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