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3-10 9:53: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据了解,李女士高位截瘫20多年,因患有高血压以及糖尿病,每天必须测血糖。李女士随后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商家给出的回复是:李女士在2007年初次购买公司产品后,在数年内多次对公司的服务专员、咨询专家进行恶意批评、投诉,“经核实相关人员并不存在服务问题”。 对此,可能有人会说,血糖仪公司“见死不救”或者“经不起投诉”等等。事实上,依据《民法典》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应当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而不能以单方的意志作为达成合同的依据,因此经营者有权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市场并不是一个愿意买,另一个也必须卖。社会也不是“谁弱谁有理”。 消费者积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值得肯定。由于被拒绝购买血糖仪,转而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出李女士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维权也应当建立在“公平”与“合法”的基础之上。投诉的权利应当慎用,而不应当滥用。用法定权利绑架商家,要求商家无限制地提供服务,既不被法律所接受,也不被道德所认可。 当然,反向来看,李女士作为一名病人,生活起居有困难,购买商品自然希望一次到位。遇到使用问题,要求商家上门维护,或者请求监管机构帮助,情有可原。希望商家根据“人本原则”,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最大的善意和支持。只要服务到位,对提升商家的品牌形象来说,不无小补。 说到底“顾客不是上帝!”正常的买卖需要公平和自愿之上。忽视了对商家的尊重,动辄投诉维权,不会得到商家的信任。这不是歧视,而是商家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消费者有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倘若商家在合法销售的背景下,没有提供满意的商品,大可以退货或选择其他商品,反复要求商家上门调试,伤人也伤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