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就主动辞职”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

http://www.scol.com.cn(2021-3-16 8:38: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在某酒店应聘过程中,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该网友表示,“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针对该留言,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3月16日《安徽工人日报》)

  一直以来,许多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一些企业里,在人员招聘环节当中,往往存有严重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一些单位甚至采取限制生育、或缩短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强制”措施,给女性求职者增设“门槛”。如果女性应聘者不能同意这些附加的限制条件,那求职的成功率就几乎为零。“怀孕就主动辞职”就是典型的“性别歧视”和“就业歧视”。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而在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明确,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可以说,这既给广大女性求职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又给那些存有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招聘单位划了一条“红线”。但实际操作环节中,类似“怀孕就主动辞职”这样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却屡屡发生。据某知名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的《2020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27%的女性都曾遭遇过“求职时,用人单位限制岗位性别”的情况。可见,“就业歧视”现象还是相当普遍。

  因此,笔者以为,要消弭“怀孕就主动辞职”这样的“就业歧视”行为,还需“多方给力”。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要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其四,要加强监察执法。要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笔者相信,只要多方给力,通过保护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保障妇女就业权益,那么,类似“怀孕就主动辞职”这样的“性别歧视”和“就业歧视”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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