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40多年的3天丧假”也该与时俱进

http://www.scol.com.cn(2021-2-1 13:50: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劳动者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后被单位辞退。”1月25日,一则发布在微博上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引发舆论关注。该劳动者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被辞,法院判定用人单位做法“显然不当”。专家呼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宜尊重公序良俗,具体操作要体恤员工,建议延长丧假。(2月1日《工人日报》)

  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亲人去世,处理后事,短短三天的丧假显然太短了,这一规定,该改改了。

  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孝道闻名的民族,流传着大量的关于孝道的俗语,比如:“百善孝为先”“孝,德之本也”等。从这些俗语中我们可以看出孝是直接和品行挂钩的,那些不孝顺自己父母的人,在社会上很难获得别人的尊重。而且孝这一点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被遗弃,哪怕是到了现在,人们在教育自己家中的孩子时,也会时常叮嘱要孝敬老人。我国古人更是为了表达孝顺,提出了在父母去世的时候要守孝三年的说法。当父母去世的时候,作为子女要有所表示,为了寄托自己哀思,应当停止自己的一切娱乐活动,在守孝期满之前,要在家中思念父母,不能离开家去外地,否则是对已经去世的父母的不尊重,就要背上不孝的坏名声。

  守孝三年的由来,古人认为母亲对孩子的哺育要至少二十七个月,在这一段时间里,孩子无法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认为守孝需满二十七个月来报答怀抱之恩。在古人眼中守孝三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朝廷中任职的大臣要以身作则,如果自己的父母去世,就是以丁忧之名请求辞官。这也导致了一部分人辛辛苦苦考上了功名,却因为自己父母去世而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

  当然,“守孝三年”这古时的老干脆规矩在当下已不合时宜,但只给职工短短的三天丧假显然让失去亲人的职工很难尽孝。三天内,急急忙忙地处理亲人的后事,肯定把后事办得不好,许多事情也来不及处理。处在万分悲痛中,又赶着去上班,怎么能用心工作。实际上,古代的“三年守孝期”是为了让人在这一段时间内认真的反省自己,思念失去的亲人。因此,“执行40多年的3天丧假”也该与时俱进,适当延长,让失去父或母的职工,有更多的时间处理好亲人的后事,并在这段时间内多怀念一下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并反省自己。

  现在的生活节奏太快,守孝期的缩短并不代表着不孝,对于生育自己、抚养自己的父母,没有人会对父母的去世无动于衷。实际上,许多人确实在父母健在的时候,由于工作等因素的影响,很难尽孝到位,他们内心十分内疚。职工父母去世后,作为企业,应该给职工多几天的带薪丧假,让职工来弥补由于工作紧张而没有尽孝的愧疚。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对丧假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当一个鲜活的生命终止后,给其亲人适当的时间与其做最后的情感告别并对生者进行心灵安抚,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又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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