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网评:认真落实《条例》,激发多重活力

http://www.scol.com.cn(2021-1-5 15:02: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闲语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做出了及时修订,明确了党员的主体意识、组织建设规范意识,细化了党员权利,做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随着《条例》发布实施,无疑会激发出各方面的动力活力。

  激发主体活力。对于党员来说,我们既要履行党员义务,也要享受应有的权利。通过对《条例》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让党员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意识。尤其是党员权利的细化明确,让党员增强了主体意识。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党员可以依据《条例》来积极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党员的知情权为例,党员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事务。这就激发了党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教育培训权、讨论权、建议倡议权、监督权、提出罢免撤换权、表决权、选举权、申辩权,到不同意见权、请求权、请求权、申诉权、控告权等,通过一系列的党员权力的规范与明确,党员的权利得到了尊重,自然就会增强党员自信心,就会全面激发党员内生动力与活力。

  激发组织活力。《条例》不仅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也提出了详实的保障措施,在52条的《条例》中,权利保障与职务责任与责任追究就达30条,由此可以看出,《条例》更具务实性。保障党员权利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通过《条例》发布实施,将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循相关规定要求,既要规范自身建设,也要做到以身作则。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能做出有违《条例》事情,否则将被会受到严厉问责。比如《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下列侵犯党员权利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侵犯党员权力的8种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了这些硬杠杠和问责举措,就会更好更全面的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从这个意义而言,《条例》将激发组织活力,为党员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激发社会活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不仅进一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激发了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活力,而且通过党建引领和党员示范带动,也必将激发更强大的社会活力。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的动力活力得到了呵护与激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将得到全面发挥,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奋斗合力。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党员干部与党组织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此为契机,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永葆初心、牢记使命,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以涓滴之力汇聚成新时代发展的磅礴力量。(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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