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差卷尺”暴露多重问题

http://www.scol.com.cn(2021-1-9 14:12: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米的长度也能有‘假货’?”近日,有网友发帖称,网上有人售卖一种“非标、误差卷尺”,商家在售卖时明确表示,该卷尺的刻度与正常尺子不同,根据定做可以将80厘米的长度标为1米,甚至有卷尺在前3米都是正常长度,从第4米开始“缩水”。有装修从业者告诉记者,有部分从业者利用此类卷尺牟利,建议业主在装修时自备卷尺。(1月8日《北京青年报》)

  “误差卷尺”是通过有意识的“误差”,通过调整刻度之间的距离,来达到改变测量值的目的,从而实现谋利,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误差卷尺”都到了可以“自行订制”,到了公然出售的地步,这暴露了多方面的问题。

  “误差卷尺”的出现其实并不奇怪,有不法厂家,有不法商人,更有不法使用者,都想利用“误差卷尺”骗钱,但“误差卷尺”发展得如此“成熟”,显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该如何去和“误差卷尺”斗呢?

  “误差卷尺”暴露的第一个问题,惩罚成本不高。2018年时,国家已经取消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但生产、销售、使用这类“误差卷尺”的行为依然构成欺诈消费者,制造和使用这种特制尺子都是违法行为,可问题是有多少人受到了法律惩罚?2014年6月17日,内蒙古锡林郭勒市质监局12365举报投诉电话曾接到消费者投诉,该市109市场一家五金机电土产店销售的卷尺不标准,与标准卷尺每米相差10厘米,希望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处理。事后被立案调查,但这样的惩罚例子相比于众多的“误差卷尺”,比例实在太低了,不足以起到震慑效果。现行《计量法》中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中也规定,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具;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能够严格执法,让从“误差卷尺”的既得利益者,让每一个利益链条均受到严惩,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制造、使用“误差卷尺”;“误差卷尺”暴露的第二个问题是监管力度不够。“误差卷尺”能够在网上公然销售,这显得有恃无恐,这似乎吃准了平时检查监督的不够严密。如果时时查,或者能够利用大数据进行检查,让“误差卷尺”无处躲藏,就不会那么明目张胆了;“误差卷尺”暴露的第三个问题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渠道狭窄,以及维权效果不佳。很多消费者根本不会意识到卷尺居然也会“造假”,居然存在那么大的“误差”,以致让使用者受益颇多。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却又不知道如何维权,即便是维权,又如何能够达到理想效果?

  “误差卷尺”其实质就是“欺诈卷尺”,可以想象,卷尺可以如此造假,那么其它计量器具呢?是否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除了提升违法成本,更要加大执法力度,打通渠道,合力杜绝“误差卷尺”,对于其它计量器具同样也要未雨绸缪,不要等到消费者受尽欺骗了才去管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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