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人脸识别,别把用户“赏脸”当生意

http://www.scol.com.cn(2021-1-26 10:20: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新京报智库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来了解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体验和态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回收匿名问卷1515份。超八成受访者反对公共消费场所使用人脸识别。48%受访者在门禁考勤时被强制使用人脸识别,96%对个人信息、数据安全最担忧。(新京报1月26日)

  的确,随着相关安防观念的普及,正由越来越多的人对人脸识别技术抱有或担忧或焦虑的态度。可即便如此,在公共消费场所使用人脸识别的新应用依然层出不穷。门店扫脸支付,酒店扫脸入住,机场刷脸值机等等逐渐流行。人脸识别技术的泛滥与广大消费者的担忧呈正相关,显然不是一个好现象。

  “会在您自愿选择服务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向您提供更好的用户服务。”这是许多APP隐私保护协议,都会采用的条款内容。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脸数据、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不同风险层级的个人信息却被混淆处理,通通采集。一条模糊的协议条款成为豪夺个人信息的通行证,显然不合理。

  人脸识别越来越普及,可用户的使用体验并非越来越好,而是越来越差。新京智库对78款热门APP进行了测评,发现有67款APP支持人脸识别,近半APP人脸识别前未单独征求用户同意。作为人脸识别数据的采集者,运营方不可能没发觉用户的情感反馈。相关企业为何能逆用户意愿,向前发展?原因在于其中蕴含庞大的数据价值。

  相对于手工填入的年龄、性别、工作等个人信息数据,人脸识别过程中所蕴含的信息量更大。涉及用户情绪、相貌年龄、使用环境等等复杂数据,由此挖掘出的数据价值也更多。与其说,在公共消费场所采用人脸识别,是为了用户方便,不如说,是为了企业自己方便。通过简化支付流程,在诱导用户消费的同时,采集个人信息。

  更令人担忧的是,为了更广泛地采集用户个人信息,一些APP甚至要求用户必须先签订有利于企业的隐私条款,才能进入APP,否则连基本服务都没有,用户基本权益就这样被绑架。大部分用户在反复地“被鼓励开通扫脸功能”的过程中,不得不屈从于企业的霸王隐私条款,逐步沦为“被圈养的待宰羔羊”。社会公平就这样被数据霸权所打破。

  采集个人信息用户用于优化服务可以被允许,但应当在建立在充分保护用户权益的基础之上。对此,势必要出台规定,严控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除了坚持好个人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则,还要秉持“低风险”采集原则、非强制要求,提供差异化的保护,避免个人信息采集的“一锤子买卖”。

  例如,由上至下制定采集规则,要求企业与用户签订隐私保护协议时,区分人脸数据、指纹数据、DNA、姓名性别等不同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等级,明确个人信息采集的内容和范围,从开通低风险采集功能到开通高风险采集功能逐层加大审核与监管力度。且用户必须知道采集什么信息用于什么服务的开发,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权。任何企业和单位不能通过限制服务内容,强制要求用户开通人脸识别。

  熟悉“跳蚤效应”的人都知道,我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因为外部力量的侵入而逐步沦陷。如果今天无法限制“人脸识别”被滥用,很难想象未来我们的虹膜数据、DNA数据等等更为敏感的生物数据会沦为他人肆意豪取的对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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