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互联网反垄断罚单开出,向“野蛮生长”说不

http://www.scol.com.cn(2020-12-16 11:28:05)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刘志杰
作者:刘志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三家企业未履行其依法申报股权收购的义务,均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这是我国开出的首张互联网反垄断罚单。尽管50万人民币数额对互联网巨头不算什么,但这其中有个鲜明的指向,就是互联网野蛮生长、向各行业垄断的行为,国家不会放任不管了。

  互联网反垄断法已经颁布十余年。但这期间,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赢家通吃的垄断局面仿佛成了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一家企业要达到50%的市场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巨头垄断行为一直并未真正收到罚单。在这段“空白处罚期”内,互联网迎来爆发式发展,但也屡屡爆发问题。尤其是当前,互联网巨头不满足线上的垄断,纷纷布局线下,从共享单车、外卖到菜篮子,不仅垄断了行业竞争,更几乎包办了群众衣食住行。副作用正在显现——各领域丧失竞争活力,巨头独大掌握定价权,市场和金融风险倍增。

  因此,这张罚单,其实也体现了化解互联网领域金融风险的一份决心。此前,互联网领域巨头全面渗透“菜篮子”做社区团购,已经掀起了一阵抵制波澜。一家独大的互联网巨头参与实体经济,虽然也曾给人们带来过便利,但是长远看,伤害更大,尤其是对低收入人口,他们从事的小本经营肯定经不起这样的竞争,但却是一家人的活路。如果互联网巨头把精力都放在社区团购上,在这样的民生领域继续赢者通吃,影响的不仅是市场更是民生。

  决心已经表明,但如何平衡好互联网创新和垄断的关系,巧妙管理互联网行为,依然道阻且长,考验执法者智慧。而互联网企业也应当明确,什么样的创新才是更有价值的——不仅是金钱价值,更是社会价值。走垄断路径的互联网创新模式,更是一种资本的跑马圈地,是对小个体户和农民的“降维竞争”。真正聚焦那些前沿领域,面向更高维度的竞争,才能真正做大做强,扛起互联网大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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