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民信息保护构筑一道“防火墙”

http://www.scol.com.cn(2020-12-14 8:23: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继
作者:张继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确保地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日前,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作出了更加严格更加详实的规定要求,再次为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构筑了一道“防火墙”。

  公告虽然只有六条,内容也极其简明,但却击中了疫情防控之下少数人肆意侵犯个人隐私等相关问题的要害,牢固了多重保护意识。战疫当前,容不得任何人采取任何手段与方式干扰疫情防控大局。

  树立了法治意识。无论是因为疫情防控需要,还是因为其他各种原因,无论是单位与个人,我们必须要有起码的法治意识。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必须要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公告开宗明义,亮出了法律利剑。谁要是反其道而行之,自然就要被绳之以法。公告明确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查处。当然,在执法的同时,也要进行普法教育,这是公告的一个亮点。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这不仅对违法者是一个威慑与警示,更是针对普通民众的一堂普法公开课。无论是疫情防控期间,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既要知法守法,更要维护法治的权威。

  树立了保护意识。个人信息和隐私权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我们也要牢固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即便征得同意也要妥善保护保管好这些信息,防止信息被窃取、泄露。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对用户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的管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各类信息数据本身也是一种资源,我们更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激发各方面的力量编织一张强大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网。只有人人都有了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更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树立了权威意识。对于普通网民来说,遇到各种各样的谣言与鱼龙混杂的消息,我们不能凭感情用事,不能不加甄别的照单全收,而是要弄清事实真相。在真相一时难以明确的情况下,要做到小心谨慎,切忌信谣传谣。社会公众应当从权威发布机构获取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应审慎对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相信权威部门,注重事实真相,牢固树立权威意识,才能让谣言不攻自破,才能洞悉各种小道消息。(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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