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送偷钱孩子“投案自首”也是家庭教育“败笔”

http://www.scol.com.cn(2020-11-13 16:41: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维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5日,安徽芜湖。一位小朋友被母亲领着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母亲说,孩子偷拿钱购买玩具,为纠正孩子错误,便领着孩子“自首”,接受民警叔叔的教育。(11月12日 澎湃新闻)

  有关投案自首,在刑法第67条第1款中有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以上述这位母亲送偷钱孩子“投案自首”来说,根本就不具备“投案自首”条件,一是孩子目前还处低龄阶段的未成年,即便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二孩子偷拿钱购买玩具原本就是家庭教育范畴,轮不到兴师动众与其上纲上线。

  既然算不上“投案自首”,那么母亲送偷钱孩子“投案自首”,不仅未免小题大做,而且也要好好反思,是不是家庭教育有问题。事实上,在家庭教育上,父母长辈通常都以身示范,把良好的家风、家规、家训一代接一代往下传承和延续。

  实事求是讲,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知和行为,而家长发现孩子言行举止有不当之处时,就立刻马上将其纠正,把各种不良嗜好和行为及时有效地扼杀在萌芽之中。这才是一个有责任担当的家长所应有的做派。可现在问题是,上述这位母亲发现孩子有偷钱行为,自己不去说服教育,反而还责任推给派出所民警。不得不说,这是家庭教育的败笔。

  笔者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孩子有偷钱习惯,绝非一二天的事情,为什么家长在孩子先前没有对其有说服教育呢?再说,即使现在发现了,我们也没必要把孩子教育推给派出所民警。一方面,孩子偷钱买玩具并不构成犯罪;另一方面,派出所警力资源也十分有限,你频繁打扰民警,占据有限的资源,一旦真要出警时,恐怕就会延误最佳时机了。再者来说,母亲带偷钱孩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虽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案自首,但其在孩子内心深处可能就会导致挥之不去的阴影,甚至对孩子今后心理健康和健全人格等方面都有一定影响。所以,在我看来,无论怎么讲,母亲送偷钱孩子“投案自首”不但不值得提倡,而且也是家庭教育的败笔,应当引起家长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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