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0-11-30 9:32: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性法定婚龄22岁,女性法定婚龄20岁。可见,广东汕头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这种“早婚”现象,不仅属于一种法盲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在一些地方,有着“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于是,一些长辈便希望儿孙晚辈能够早结婚、早生子,以求“多子多福”。 但殊不知,这种“早婚”观念,对于“早婚者”而言,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一方面,“早婚者”由于年纪偏小、心智发育不成熟、婚姻观念不强等,加之,他们对婚姻的认识、责任等也很模糊,一旦成婚之后,将来极易出现婚姻不稳定、整天吵闹,甚至离婚的结果。另一方面,双方家庭也会因“早婚者”婚姻的不稳定、离婚而造成一定的影响,轻则两家不合,重则甚至会酿成悲剧。可以说,“早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因此,笔者以为,遏制“早婚”亟须法律“站出来”。一方面,普法要到位。相关部门不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微信、QQ等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婚姻法,让每一位公民知晓“早婚”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执法要从严。对擅自操办“早婚”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劝阻的要劝阻,该叫停的要叫停,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同时,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也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早婚”行为进行积极大胆地检举揭发,从而把“早婚”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 笔者相信,只要法律“站出来”,通过“普法+执法”的方式,双管齐下,再辅以群众的举报,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早婚”现象的发生,既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又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不受挑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