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诠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精神

http://www.scol.com.cn(2020-11-29 9:51: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准确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11月28日《检察日报》)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湖南省宁乡市文某丰正当防卫不起诉案。

  综合来看以上 6起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全面,包括不批捕案件2件,不起诉案件4件;二是指导意义典型,6起案例虽然都是正当防卫,但突出的重点各有侧重;三是案件起因多元,既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车纠纷、暴力拆迁、传销等多发或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

  “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之所以能够成为“典型”,就在于其存在“特事特办”“法律柔情”的情况。按照法理“应该追责”,而按照情理又应该“不予追究”。这些“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实现了民意与执法的“同频共振”。“不予批捕”赢得了热烈掌声。这就是我们十分纠结的什么是“防卫过当”,什么是“防卫正好”。现实生活中对于民众来说“不好把握”。“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则用“以案说法”给出了“好的回答”。保护弱者,理应成为法律要义,当“刀子捅向弱者”时,弱者有权“一往无前反杀”。不能因为“法律是无情的”,就让弱者“背负可能被伤害的风险”。

  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给谁敲响了警钟!一个是,这提醒司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能教条拘泥于“现有法律困扰”,为弱者撑腰,要敢于亮剑,要敢于“特事特办”,要敢于“纠正法律偏颇”;一个方面是,提醒一些“制定时间较长的法律”,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逐步修改,不能让“防卫过当”中存在的“不合情理的法条”继续存在;一个是,是对不法人员的提醒和怒斥:不要动不动就“舞刀弄枪”,否则可能“反害自己”,拳头大打的是别人,有的时候打的也是自己。比如,轰动全国的“辱母案”,就是深刻的教训!

  “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司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担当,更精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此外也回应了社会关切,进一步弘扬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当然,我们更希望的是“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今后不再是典型!依靠法律的完善和纠偏,从法律条款方面实现“不向不法低头”才是要义,不能总靠“法律柔情”的“特事特办”。公平正义不能只靠“执法的人有情”,而是需要最终实现,“法律条文的更加有情”,实现统一的正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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