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售迷魂药,监管不能犯迷糊

http://www.scol.com.cn(2020-11-16 15:37: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许朝军
作者:许朝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速溶于任何饮料,15分钟起效,不用担心被查出来”,这是一家专售迷幻麻醉药和偷拍设备的网站对其一款产品的介绍。2020年10月,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网页、贴吧、QQ甚至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依然存在兜售类似产品的商家。为逃避监管,有卖家变换药品名字,用谐音、符号代替;另有卖家在交流过程中,消息随发随删,不留任何痕迹。(《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网售迷魂药迷奸药产业链曾被多次揭露,引发关注。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对此加大打击力度,但仍难以彻底禁绝。据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如今这类产业多数隐藏在各类平台、社交工具等鲜为人知的角落中,用一种更为隐晦的方式在网络上流传。这些网售迷魂药中,大部分都是名称繁杂,但多以安眠、镇静、麻醉功能为主,实际成分多为三唑仑、氯硝西泮、氯胺酮或者γ-羟基丁酸等。这些产品不管名称如何变化,都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品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类药品职能适用于医学治疗等正常合法渠道内,而网售的这些药品,却大多打着迷奸、催情、迷魂等名目,已经变成了不折不扣的违法犯罪工具。按照法律界人士的说法,非法销售这些产品将构成贩卖毒品罪,涉事平台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网搜迷魂药涉嫌犯罪,而且现实中一些已经判处的类似利用网售迷魂药犯罪的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但为何这种违法之畸仍然在虚拟世界屡禁不止呢?一方面,是因为现实中售卖上述非法管制药品的行为,面临着严厉打击制裁的高成本,于是不法分子开始寻找更加隐蔽的虚拟交易网络从中牟利。另一方面,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和网络平台对非法管制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监管还不到位,或者存在疏漏空白。现实中,即便犯罪分子频繁更换QQ、微信等社交载体和交际交流工具,不断更换篡改名目,甚至狡猾地使用代号、暗语或者随交流随删除相关信息,但这些交易交流行为中,激情、催眠、催情、迷奸等敏感字眼是绝对少不了的,如果网络平台能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和信息过滤审核把关责任,这些非法经营信息和经营行为岂能逍遥于外?同时,网售迷魂药大行其道,也反映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重视打击治理现实中类似违法犯罪行为,而一定程度上忽略网络非法出售违禁药品乃至是涉嫌毒品交易等非法行为的治理偏差。事实上,网售迷魂药的盛行,凸显了一种依法监管和责任监管犯了“迷糊”,忽略或者轻视了虚拟世界依法打击治理的缺憾和不足。

  广东律师廖建勋认为,所谓迷药产品,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成分,属于新型毒品,只要非法销售就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平台是明知的,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是明知,但未尽到监管责任的,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可以对平台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等。因此,要想遏止网售迷魂药的违法之畸,彻底根治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祸患,就必须依法从严进行治理。惟有依法监管治理不的犯迷糊,网售迷魂药才不会违法“迷魂”。目前当务之急,首先是建立健全网络平台对发布信息和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管责任,从信息发布把关、商品质量审核、经营行为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平台监管责任机制,从源头上监管审核网络经营行为,杜绝非法迷魂药迷昏了网络经营的晴朗天空。其次是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发力,针对新型毒品犯罪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治理虚拟非法经营管制药品尤其是毒品犯罪行为,与网络平台建立起信息共享、联动治理、凡有必查、从严惩戒机制,从依法监管和从严打击的角度,震慑不法分子,制止不法行为。其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公开打击治理网售迷魂药相关信息,一方面震慑电商自觉依法进行自我经营行为规约,一方面公开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建立起监督治理网售迷药违法行为的天罗地网。同时要从严问责,对发生网售迷魂药的平台和个人,不仅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责任依法严惩,更要顺藤摸瓜,查清背后是否存在平台监管责任不到位甚至是导致共犯行为等,针对具体情形依法从严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责的概不姑息,同时以案释法,强化案例宣传,规范公共及个体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网售迷魂药等非法行为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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