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中不推荐乙肝检测项目的导向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20-11-11 8:23: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刘纯银
作者:刘纯银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9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质量控制规范》两项广西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暨宣贯会议举行。两项新的地方标准为广西的健康体检服务立规矩,其中明确规定,健康体检中不得推荐乙肝检测项目,异性检查项目要事先充分告知并征得受检者同意。(11月10日《南国早报》)

  所谓乙肝检测,是指利用化学手段和一些先进仪器检测人体是否感染乙肝及乙肝病毒携带数量等的一种检查方法。据权威专家介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主要有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既不会传染,也不对周围人群构成健康威胁。据统计,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大概在1亿左右,也就是平均每13个人中就有1个。

  然而,由于认识误区等多方面的原因,近些年来,在入学和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现象。面对我国拥有如此庞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的入学、就业权利如何保障,怎样才能不被歧视呢?为此,继2005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后,2007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2009年9月1日,时年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中国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这些事件既体现了一种务实的作风,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为遏制肝炎危害,彻底消除乙肝歧视,今年7月28日第10个世界肝炎日期间,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特别邀请知名艺人黄晓明先生拍摄了乙肝防治宣传海报和公益短片,通过背景地铁、公交站台、主流视频网站、以及社交媒体平台,为大众科普乙肝知识,加深大众对于“积极预防,主动检测,规范治疗,全面遏制肝炎危害”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呼吁大家反对乙肝歧视,不要让歧视拉远爱的距离。无独有偶,今年10月底人民日报客户端也呼吁大家要“走出乙肝认识8大误区,向乙肝歧视说‘不’”。

  毫无疑问,此次广西出台两项新的地方标准,为健康体检服务立规矩,明确规定“健康体检中不得推荐乙肝检测项目”也是顺应时代发展做出的科学决策,对切实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导向意义。当然,出台此《规范》标准只是第一步,期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在今后实际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好上述《规范》标准,共同维护好广大劳动者尤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学校、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入学、就业的观念,消除一切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入学、就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医疗卫生部门也要注意宣传乙肝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预防、正确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只有平等,才能形成公平竞争,才能人尽其才,才能使最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平等才能使人人心情舒畅,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才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进程。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