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经营设立“年龄门槛”有违公平竞争

http://www.scol.com.cn(2020-10-24 8:26: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红军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媒反映“胜利菜场要求女摊贩不超过45岁,男摊贩不超过50岁”,引发网民关注。经初步核实,改造升级后的胜利生鲜市场《入驻须知》,为市场运营方龙骧网(武汉)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中市集(武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桥进出口(湖北)有限公司自行制定和张贴,是企业自主行为。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已约谈三家企业,要求企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目前企业已撤除《入驻须知》。下一步,江岸区将督促该市场经营方整改到位,营造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红星新闻10月23日)

  多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个体经营者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繁荣了市场,搞活了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补充。然而,武汉胜利生鲜市场在《入住须知》中,竟然要求商贩从业者男不得超过50周岁,女不得超过45周岁。显然,这种“年龄门槛”有违市场竞争公平法则,更是一种年龄歧视。

  摊贩卖货与年龄何干?作为一个个体经营者,只要他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并且思维正常,头脑清晰,就应该允许人家设摊经营。一来设摊经营是维持生计的重要条件。对于那些没有工作的大龄人群来讲,设摊经营就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无端地设置“年龄门槛”就会将这些大龄人群挡驾于经营之外,给这些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日子陷入窘境。二来不利于市场的繁荣。市场个体经营要多元化,不能人为设置过多门槛,一个人即便到了六七十岁,身体没有毛病,头脑没有问题,也应该允许人家经营。五六十岁正是干事创业的时候,这个时候却让这些人“赋闲在家”,繁荣市场从何谈起?生鲜市场不是体育赛场,实在没有必要进行“年龄限制”。

  从另一方面讲,个体经营属于自主经营,和年龄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大龄人群从事个体经营触犯了法律的哪款哪条?于法有据吗?如果经营属于单位行为,年龄大了不适合劳动岗位进行限制似乎情有可原,退一步说,即便年龄大了我国规定也是60岁退休。根据联合国新的年龄标准,五六十岁属于中年人,大可不必对这些年龄段的人进行“年龄歧视”。

  传统语境下社会歧视时有显现,在就业上有性别歧视,男女不能平等就业已是不争的事实,眼下又冒出个“年龄歧视”——女45岁以上,男50岁以上不得从事个体经营。这种做法与情理不通不说,更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公平竞争经济,只要摊贩所经营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就要允许人家进行设摊经营,而不是人为设置“年龄门槛”将大龄人群拒之门外。武汉作为一个疫情重灾区,前一时期由于疫情影响,很多个体经营者关门歇业,家庭经济收入受到明显影响,在此情形下应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让更多的人自食其力。本着一种应有的制度善意,妥善安置个体经营者进行商事活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摊贩经营必须抓实抓好,而不是相反。摊贩经营设立“年龄门槛”有违公平竞争,这个篱笆必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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