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0-9-11 8:09: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9月9日凌晨1点过,在成都三环路东x段外侧辅道与万科路交叉口酒驾整治点,交警三分局四大队副大队长周健带领民警在对一辆白色别克车驾驶员例行检查时,该驾驶员呼气式酒精检测高达321毫克/100毫升,已经属于严重醉酒标准。经调查询问,驾驶员陆某于头天晚上在双流喝酒后,打算从双流出发准备上成渝高速返回内江。陆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吊销机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9月10日《封面新闻》)。
针对交通安全,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而就有不少“酒晕子”司机恰恰就忘记了这一最普通的常识,不仅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遇到交警查酒驾,往往还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而一旦被查出,内心多少还有点怨言,认为自己不够幸运。 其实,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能够被交警及时查扣,才真正是涉酒驾驶员的“最大幸运”。正如这位司机陆某,当晚喝的大醉后,不但冲动之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还打算驶上高速公路从双流返回内江,如果不是被交警及时发现查扣终结行程,这位“醉猫”驾车登上高速公路之后,还不知会闯出多大的祸,相比起可能酿成的车毁人亡甚至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吊销驾照和蹲一段时间牢房无疑是让陆某捡到一个“大便宜”。 我们都知道,即便是头脑清醒很有经验的老司机,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也是十分谨慎小心,在时速上百公里的情况下,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灾祸。而处于醉酒状态的驾驶人员,无论视觉还是应急处理能力都比正常状态下慢了好几拍。不但会把自己的生命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也会给其他运行车辆带来极大的事故威胁。可以说,一旦发生事故,陆某能活下来的概率基本为零。能够被交警查到并且被依法处理,实在是陆某的一大幸运。 无论是交通违法被查处还是因醉驾被送上法庭,说实话,都不愿是交警部门愿意看到的。交警与司机非但“远日无仇今日无怨”,出发点同样也是为了司机平安出行,应当说目标完全是一致的。因此,广大司机朋友既要与执法交警彼此尊重,相互配合。更不要用自己的“任性”去挑战执法的权威。即便是因酒后驾车被交警“逮住”,也要“倒过来”思考一下,“逮住”了,受到的只是少许经济损失和法律处罚。“逮不住”,你可能侥幸上路,但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超出想象,甚至不排除你会迅速走完自己的“人生”。孰轻孰重,谁都会掂量出一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