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的需要一部《数据安全法》

http://www.scol.com.cn(2020-6-29 8:07: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在北京举行,数据安全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制定一部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十分必要。(6月28日 央视新闻)

  随着各类信息的“数据化”,如何保护个人“数据”等信息的安全,变得日益迫切;如何满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对数据使用的合理需求,也变得更为迫切。正在审议中的《数据安全法(草案)》,或许能够满足人们对数据安全和使用顺畅的双重需求。

  《数据安全法(草案)》主要围绕着数据安全管理各项基本制度、促进数据安全和发展的措施、解决数据安全领域突出总量、满足电子政务数据合理需求。这些重点规定,与国家数据安全和人民群众对数据需求关联紧密,也与人民权益息息相关。

  或许不少人都感同身受,自己的数据信息怎么会被他人掌握。各种推销、广告轮翻轰炸,不少人因此不堪其扰,有的还因为个人数据信息泄漏而曾遭受诈骗的侵害。被媒体曝光的系列诈骗致死案件令人震惊之余,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之呼声日益强烈。保护个人数据不被非法公开、侵害,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凡信息都在“数据化”的当下,保护好个人信息,不仅是基于公民个人保护权益之所需,更是国家保障公民权益的应有姿态和制度保障之责。

  保护公民个人数据信息安全,需要相关掌握公民个人数据信息的单位、部门,无法定职责不获取个人数据信息,对依法获取个人信息数据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则有职责、义务保障他人数据不被非法泄漏、使用、买卖。依法打击掌握个人数据信息的“内鬼”和其下游产业链,需要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进行框架设计,是堵塞源头、防范违法的重要步骤。

  依法满足公民对数据信息的合法使用。我们仍然时常听过或经历过,相关部门在群众办事时让群众多跑路,索要盖章、证明和提供其他众多资料。但是,如果政府及其各部门拥有的数据能够实现共享,就会减少群众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总比让群众多跑路强,成本也低。政府数据在中国数据资源中占据80%以上份额,依法开放这些数据,使这些数据有处可查,更能体现依法行政、服务为民的职责定位。

  在保障公民个人数据信息安全和满足公民个人对数据信息的合法需求之外,《数据安全法(草案)》更在保护国家数据安全上有着制度上的顶层设计,这对于维护国家整体数据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数据安全了,个人数据安全和依法使用才能得到保障。

  保护数据安全是顺应信息数据化的法律回音,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社会的现实需求。个人数据信息依法获得保护,国家数据安全无虞和依法使用,《数据安全法》确实为民所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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