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新冠肺炎患者遭遇“就业无门”

http://www.scol.com.cn(2020-3-26 11:29: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各地复工复产正在进行中,安徽省总工会日前发布提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抗疫时期有关政策的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稳定劳动关系。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3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

  有一个好消息,大家都已经看到了:湖北解封了,武汉解封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湖北人要走出家门了,武汉人要走出家门了。不过,是不是能真正走出湖北,走出武汉,走进外地企业,走进外地单位,还真需要好好思考一番。这其中更值得关注的则是“新冠肺炎治愈者”的复工复产问题。不仅是湖北的、武汉的“新冠肺炎治愈者”,而是全国的“新冠肺炎治愈者”,如何让他们“打开家门”的时候,畅通无阻的“走进厂门”?

  今年1月18日,姚女士回湖北老家休年假。回家不久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接受隔离治疗,2月5日治愈出院。公司得知姚女士的情况后发出告知,因她被确诊过新冠肺炎,不得返岗,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姚女士咨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后得知,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或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这起“拒绝治愈者”的事件是具有典型意义的。然而,即便是胜诉了,也可能遭遇“赢了官司”却“丢了岗位”。在一些单位看来,“新冠肺炎治愈者”就是老虎。单位不想用,同事也不想“在一起”。这是个社会问题,一些单位委婉的说“等一等”,一些单位则明确表示“要解除合同”。疫情解除之后,这类“拒绝治愈者”的劳动纠纷不会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权,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残疾人,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这就需要执法部门给用工单位打好预防针,胆敢“解除合同”就要用铁的手腕进行约束,确保“新冠肺炎治愈者”都能返回到自己的岗位上。还有一种情况是,目前没有工作的“新冠肺炎治愈者”,那么就可能遭遇“就业歧视”,人家在招录的时候就是“不招录”,这与“有岗难返”相比难度治理的难度会更大,这种情况,就需要保护“新冠肺炎治愈者”的个人信息,有病毒感染经历的信息应该是个人隐私,谁也不能泄露。

  当然,最需要做的是树立科学态度,让大家知道“新冠肺炎治愈者”是没有问题的,只有大家认同了这个科学观点,打消了顾虑,才能真正让“新冠肺炎治愈者”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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