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丢狗半月后找回爱犬尸体 捡狗人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事件,引发网友们的强烈关注。据媒体报道,半月前,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后经过打听,找到捡狗人。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11日上午,小吴再次到捡养人家协商时,却发现狗狗在捡养人楼下躺着,嘴角流血,还在抽搐。莱恩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
在事件未彻底调查清楚之前,我们不能断定,是捡狗人故意摔死小狗。可明知不是自己的宠物,却始终不肯归还,甚至以此索要钱财,如此行为也非法理能容。不过,我们在对捡狗人的行为,报以愤怒的同时,是否也需要保持最大的克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毫无疑问,捡狗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事后,若柯基认定为“数额较大”则可能触及《刑法》,构成“侵占罪”。同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捡狗多次索要钱财的做法,也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倘若,真的是捡狗人摔死小狗,甚至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何况,作为一个立处于社会的成年人,应懂得“捡东西要还”这个基本道理。哪怕是自己的女儿喜欢,且自己付出过心力照顾,在道义上都没有十足的理由,抢占他人财物。再者,任由女儿喜好,拒不归还小狗,从教育上看,也不是为女儿好。为人父母,于子女面前,怎能不做好榜样?不可否认,在狗主人为找回小狗之前,帮狗主人饲养小狗,其行为还不能称之为恶。若是肯物归原主,索要适当的财物,也并不无可。可协商到最后,却仍不归还,这也非被道德所允许。
当然,最令人愤怒的是小狗的惨死。虽然,现在不能肯定,是否是捡狗人出于某种充满恶意的理由,至小狗于死地。可从房中到楼下,中间隔着一扇由狗主人堵着的门,恐怕也难以令人相信,小狗之死仅是一场“意外”。对此,捡狗人必须得做出解释。
生命的逝去难以挽回,我们需要做的是避免下一次伤害的发生。狗类是人类的朋友,有不少养狗人对爱犬都灌注了深厚的感情。这场悲剧的出现,势必会激起不少爱狗人的愤慨。事实上,在这起新闻的评论下,已有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过激的言辞。至此,不由得令人想起,前段时间饱受争议的“曝光‘杀狗’民警隐私”事件。
虽然,两者从“杀狗”的性质上有很大不同,可无论我们的情绪如何表达,都应该避免“网络暴力”的发生。违法行为就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超越道德批评的暴力,都会滋生更多的伤害的出现。若是因发泄愤怒,而波及无辜,最后的结果,恐怕也非大多数人所乐见。如今需要做的是帮助小吴,安慰这位失去爱犬的狗主人,单纯的攻击与报复,不会给她留下美好的感受。
网络的能量是很大的,由网络舆论掀起的波澜,会让一起孤立事件无限扩大。“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固然令人愤怒,可批评的目的在于教育,给捡狗人一个解释反省和补救偿还的机会,体现的也是这个时代应有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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